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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时间:2020-03-13 11:22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

(九)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者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路面挖掘、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等作业,及时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已回填的沟槽,及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

(三)路面基层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者使用车辆洒水冲刷,施工吹灰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

(四)道路基层养护期间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五)道路或者绿地内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恢复路面或者景观,不得留裸露地面。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六、八、九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方式作业;

(二)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拆除作业,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式安全网,推倒拆除物时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三)建筑物拆除后,拆除物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场地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围挡或者覆盖等措施。尚未收储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由属地政府负责。

第十四条 绿化施工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绿化作业土壤不得直接倾倒在道路上,种植土、弃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覆盖、洒水防尘;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种植土和树穴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应当覆盖或者绿化。

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物装饰装修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采取覆盖措施;

(二)墙体拆改、开槽切割等采取局部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三)装饰装修垃圾及时清运,不得凌空抛洒。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当达到本地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城市主道路实行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其他道路逐步推广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并对道路两侧的泥土、泥浆及垃圾及时清理;

(二)冲洗绿化带、行道树以及其他植物上附着的积尘,并实行错时作业;

(三)高温、干燥、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天气增加洒水频次。

旅游景区、广场、公园、车站、市场、洗车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乡镇、村的主要街道、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清洁。

第十七条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仓库、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预拌砂浆站、水稳拌合站生产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堆场的场坪、路面采取硬化处理;

(二)围挡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措施;

(三)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四)装料、卸料处采取吸尘、喷淋、洒水等措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场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防尘要求。

第十八条 装卸和运输煤炭、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第十九条 从事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建材加工活动,应当设置封闭车间或者半封闭罩棚,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非煤矿山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的收尘、防尘措施依照《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露天货运机动车停车场地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采用高大乔木、绿植作为隔离,或者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二)采取硬化处理,场内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或者铺装等措施;

(三)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第二十一条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除尘措施。

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他裸露土地应当进行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硬化或者透水铺装。其责任主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单位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居住区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市政道路、河道管理范围、公共绿地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已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

(五)空闲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六)其他区域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二十二条 港口码头扬尘防治,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进出港的重载散货运输车辆应该覆盖严实;

(二)港区内道路每天清扫应当不少于两次,洒水不少于四次。恶劣大风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遇冬季严寒天气,道路结冰,不适合洒水时,可加大清扫除尘次数;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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