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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VOCs将设置为“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指标之一

时间:2021-03-02 09:28

来源:生态环境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

2月25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介绍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以及2021年和“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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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十三五”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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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进展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全面完成各项治理任务,超额实现“十三五”提出的总体目标和量化指标,《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一是加快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钢铁、煤炭、煤电、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累计达9.5亿千瓦,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产能6.2亿吨。重点区域“散乱污”实现动态清零。大力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治理和VOCs污染综合整治。

二是稳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持续降低,2017—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比重由60.4%降至57%左右。淘汰治理无望的小型燃煤锅炉约10万台,重点区域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实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全覆盖,累计完成散煤替代2500万户左右。

三是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自2015年底以来,全国淘汰老旧机动车超过1400万辆,新能源车保有量492万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从20%提升到60%以上。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20%以上。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四是持续开展秋冬季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自2017年起,连续4年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绩效分级,覆盖钢铁、焦化等39个行业,以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重点区域共27.5万家涉气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四季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39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同期下降39%;重污染天数比2016年同期下降87%。

五是摸清了重污染天气成因。组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经过3年的努力,在成因机理、影响评估、精准治理、预测预报等方面实现了一批关键技术突破,弄清了区域秋冬季大气重污染的成因,组织专家团队深入“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开展“一市一策”技术帮扶,圆满完成总理基金“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

2020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均全面超额完成。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比2015年上升5.8个百分点(目标3.3个百分点);全国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8.8%(目标18%),均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要求。

二是6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同比均明显下降。2020年,全国PM2.5、PM10、O3、SO2、NO2、CO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8.3%、11.1%、6.8%、9.1%、11.1%、7.1%。其中,O3浓度自2015年来首次实现下降;NO2浓度在连续几年基本维持不变的情况下明显下降。

三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污染相对较重。从重点区域看,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总体基本达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PM2.5和O3浓度仍然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四是个别地区、个别时段重污染天气仍有发生。全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主要发生在冬春交替时段,集中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西北地区等。“十四五”完成“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目标任重道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指标设置坚持PM2.5和优良天数两个指标

央视新闻:我们知道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相比2019年有明显改善,请问生态环境部对今年以及“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何考虑,是否有硬性的指标来约束,是否有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防治计划,谢谢。

刘炳江:谢谢你的问题。

首先看“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2020年,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比2015年提高3.3个百分点。现在可以告诉大家这两个目标全面超额完成,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8.8%,全国优良天数比率比2015年上升5.8个百分点,完成率分别超出“十三五”目标的60%、76%。这个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需要说明的是,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排放强度有所降低,对完成目标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通过国际通用的空气质量模型,科学评估了疫情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结果显示,疫情对PM2.5浓度影响为2微克/立方米,对优良天数比率影响为2.2个百分点。扣除疫情影响后,全国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5.0%;优良天数比率为84.8%,比2015年上升3.6个百分点,仍然超额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

第二是关于“十四五”的目标指标设置。我们仍然坚持PM2.5和优良天数这两个指标,其中PM2.5是全国所有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不仅仅是指未达标城市;原来总量的两个指标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已经基本解决,这次换成VOC。PM2.5、优良天数、氮氧化物和VOC四项指标,再加上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数,相当于五个指标。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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