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21-04-14 09:52

来源:河南发布

日前,河南发布《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深入排查整治工业企业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机制制度,提升在线监测监控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提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二、实施范围

达标提升行动重点选取产排污量大的火电(含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钢铁冶炼、焦化、水泥(含独立粉磨站)、耐火材料、玻璃(指含有玻璃熔窑的企业)、铸造、碳素(包含石墨)、铝工业(指氧化铝和电解铝企业)、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印刷、农药、制药、无机化学制造等行业以及涉及工业涂装、工业窑炉、锅炉的工业企业,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三、工作目标

(一)有组织排放。钢铁、水泥、火电、焦化、铝工业、黄金冶炼、印刷企业及涉及工业涂装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实现河南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玻璃、耐火材料、铸造、陶瓷、碳素、石灰等行业全面实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制药企业,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生产企业,无机化学制造企业,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实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有特别限值的应执行特别限值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措施要求,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持续做好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工作,完善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应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抽查”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量监管等情况,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工业企业全面达标问题清单,实施台账管理,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主动实施达标整改。

(二)大力提升有组织排放治理水平。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生态环境局督促相关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可靠的环保治理技术,鼓励采用覆滤料袋式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高效滤筒除尘器等除尘设施;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烟气脱硝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除采用浓缩+焚烧(催化燃烧)工艺外,禁止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喷淋吸附等治理技术。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并做好活性炭购买、更换、废活性炭暂存转运记录。普遍采用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园区应当建设统一的脱附、再生处理中心,涂装类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

(三)强力推进无组织排放治理效果。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督促相关企业认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加强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提高废气集气效率。

(四)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各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依法打击、公开曝光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倒逼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谁核发、谁监管”原则,统筹做好发证和执法监管工作,确保实现固定污染源持证排污动态全覆盖。

(五)加强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管理。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20〕14号)要求,对照本次梳理的污染源排放清单,做好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的查漏补缺工作,督促指导采用氨法脱硫、氨法脱硝的企业废气排放口安装氨气自动监控设施,对各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分表记电,做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能装尽装、能联尽联,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动态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厉打击企业数据造假行为,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实施参与篡改、伪造数据或者干扰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