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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5年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时间:2021-06-07 09:58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全省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文件全文如下:

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决策部署,加快调整全省煤电结构,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排放和能耗水平,全力推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实行更严格的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淘汰能耗排放落后煤电机组,新建先进煤电机组,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物排放“双降低”和技术装备水平、大容量高参数机组占比、安全运行质量“三提高”,打造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煤电产业体系,推动全省能源工业高质量发展,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全面部署,重点推动,统筹推进煤电机组转型升级。煤电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场化选择改造升级路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

2.科技引领,优化结构。广泛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煤电机组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建设先进煤电机组,全面实施改造升级。

3.示范带动,因厂施策。选择部分煤电企业开展改造升级试点示范,根据煤电企业和煤电机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一机一策”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转型升级。

4.安全高效,有序实施。在确保电力、热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煤电机组技术改造时序,加快投运新建煤电机组,确保全省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三)实施目标

到2025年,全省煤电机组综合性能进一步提升,装机结构进一步优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负荷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省内煤电企业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节能改造目标。到2025年,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不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其中,30万千瓦级亚临界机组、超临界机组(“W”型火焰锅炉)、超临界机组(循环流化床及常规煤粉炉)平均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15、308、305克标准煤/千瓦时,60万千瓦级亚临界机组、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05、297克标准煤/千瓦时。“十四五”期间新建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不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

——超低排放目标。到2025年,全省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淘汰低效率高排放的煤电机组。坚决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要求,对省内不满足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现役煤电机组实施有序关停。关停煤电机组优先作为应急备用调峰机组运行。

(二)大力实施现役煤电机组综合节能改造。重点对省内现役30万千瓦级、60万千瓦级煤电机组实施汽轮机通流、降低锅炉排烟温度、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制粉系统优化、热力系统优化等一种或多种节能改造。鼓励现役亚临界煤电机组开展升参数改造,大幅提升热力系统效率,切实降低煤电机组供电煤耗。

(三)全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现役煤电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W”型火焰锅炉全部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因厂制宜采用先进环保改造技术,确保实现超低排放要求。除尘可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装置。脱硫可实施脱硫装置增容改造,如仍达不到排放标准时采用高效率除雾器加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等更高效率脱硫设施。脱硝可采用低氮燃烧、高效率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等技术。鼓励煤电企业在常规大气污染物控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煤电废气、废液、固废、重金属、噪声等污染物的全面深度控制。

(四)鼓励开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科学制定供热供汽规划,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鼓励对具有稳定热负荷需求的现役纯凝式汽轮机改造为抽凝式汽轮机,向用户供热供汽。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等地要围绕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循环利用,积极引进热负荷企业,扩大热负荷需求。

(五)有序推进灵活性改造。深挖煤电机组调节潜力,提升系统调节运行效率。煤电企业应根据机组自身特点及在电网系统调峰中的地位与作用,制定灵活性改造技术方案,实现煤电机组具备在30%—100%负荷区间线性调节和快速响应能力。

(六)积极支持智能化改造。基于“一键启机”技术,将启机过程中的大量阀门开关、参数设置、设备切换全部由控制系统自行判断并进行操作,实现循环水、凝结水、风烟、制粉等系统顺序投运,最终实现机组自动并网。利用机器学习、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实现热网热负荷的预测分析,提高准确性和及时性,实现煤电机组智能节能优化,提高供热、供电调度效率和运行稳定性。通过智能模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预测电力市场内机组启停组合与调度计划情况,自动匹配及适应电力系统要求,有效降低系统成本。

(七)高标准新建煤电机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以60万千瓦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为主,鼓励建设100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机组。因地制宜发展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鼓励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应采用30万千瓦级及以上超临界机组。新建煤电机组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新建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W”型火焰锅炉、循环流化床及常规煤粉炉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285、280克标准煤/千瓦时,低热值煤综合利用发电、热电联产项目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00、280克标准煤/千瓦时,且同时满足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优于超低排放水平。

(八)推进煤电联营和股份制改革。鼓励新建煤电项目按煤电一体化、煤电大比例互相参股等煤电联营模式建设,鼓励地方国有、民营、电力设备制造和建设等不同市场主体参与投资或开展合作经营。鼓励煤电企业采取大比例交叉持股、来料加工等形式推动煤电联营。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推进省内煤电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持续增强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电企业是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减排改造升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一企一策”“一机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明确时间表、路径图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高效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能效环保指标先进和积极实施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煤电企业,对其新建项目优先纳入全省年度煤电机组建设计划,优先开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优先安排基础电量,在同级别机组优先调度,优先享受电煤保供政策。支持通过提升主蒸汽压力和温度改造提高机组运行效率。改造后经评估达到延寿条件的,应当延长服务期限。对列入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其容量指标可用于等容量替代新建煤电项目,不参与等容量替代的煤电机组,关停后可享受最多5年发电权,并可通过发电权交易转让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政府基金可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对列入省级年度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计划并按时完成验收的煤电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升级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或第三方市场主体以投资和节能改造效果分成等商业模式参与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煤电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节能改造和超低排放。

附件:贵州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计划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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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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