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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发布 深化VOCs综合治理工程

时间:2021-06-17 11:25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抓好VOCs和NOx协同治理,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治气。根据全省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分布实际,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结合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来源、工作基础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目标任务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2.坚持科学治气。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力度;强化数字赋能,建立健全数字治气工作体系,加强大气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

3.坚持依法治气。对照新修订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依法处罚;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

4.坚持协同治气。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加强部门协同,全方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深化长三角区域治气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广泛动员协会、企业、媒体、公众共同参与,壮大治气力量。

(三)目标指标

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到2025年,O3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标,85%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NOx、VOCs减排目标。

表1全省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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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有序发展核电,合理有序发展抽水蓄能,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增加外购电中清洁电力的比例,提高外购电的清洁电力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均含省外调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34.6%左右,天然气消费量约300亿立方米以上,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76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40万千瓦,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60%左右,外购电量占比在1/3左右,高水平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专栏1 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1.“风光倍增”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245万千瓦,新增风电455万千瓦,建成嘉兴1#、2#,嵊泗2#、5#、6#等海上风电项目,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2.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成舟山LNG接收站及加注站(二期、三期)、浙江LNG接收站三期、温州LNG接收站(一期)等项目。到2025年,LNG接收能力达到2300万吨/年以上,全省储气规模18.4亿标方。

3.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以上,公用充电桩达到8万根左右。加快氢能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港口物流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推动全电园区(小区、景区)、港口岸电等一批项目建设。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动能源低碳变革,探索建立将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抵扣机制。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加快纯凝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研究推动3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关停退出或作为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

加强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锅炉的环保、能耗等标准,进一步加大落后燃煤小热电、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继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温室气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双赢为目标,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专栏2 工业锅炉综合治理工程

1.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按要求淘汰其他燃煤锅炉。所有保留的燃煤工业锅炉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35、50mg/m3。燃用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参照燃煤锅炉管理。

2.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完成1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民用和其他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新建或整体更换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 mg/m3以下。

3.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推动绿色制造产业成为新支柱产业。加快工业低碳转型,抑制高碳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能源和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工程。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构建制造业绿色产业链,到2025年,建成绿色制造园区20家。积极推进全省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引导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化工园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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