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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

时间:2021-07-29 14:22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切实提升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水平,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杨威强

电话:020-83603457、15915713200,邮箱:1056466565@qq.com;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许技科

电话:020-87532485

附件:

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

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7日

相关附件:

 01.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送审稿).doc

 02.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送审稿).docx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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