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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环境空气温室气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测试

时间:2021-11-05 11:11

来源: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日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空气温室气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测试的公告》。全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435号)“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城市开展不同原理的监测方法比对研究”的规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计划于2021年11月起开展环境空气温室气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是高精度CO2和高精度CH4)测试,现公开邀请相关有意向的仪器供应商参加,将根据报名情况和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具体测试时间。

一、 参与单位及参加测试产品要求

1. 参与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2. 提供1台(套)技术成熟完整的监测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前处理系统、辅助设施、校准系统等)以及测试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应可追溯至NOAA的ccl标气或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高精度标气)。

3. 提供环境空气高精度CO2和高精度CH4监测设备,并满足两次校准间漂移分别不超过0.2 ppm和5 ppb。

4. 参与单位须指派熟悉环境空气温室气体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负责仪器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耗材备件,仪器参与比对测试期间的设备、耗材及人员等现场测试相关费用由各参与单位承担。

二、 报名及测试流程

本次测试工作为自愿报名参加,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2日16:00,请有意向的参与单位将报名材料纸质文件寄送至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室(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邮编:200235,收件人:杨勇),并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yangy@sheemc.cn(材料命名为:单位名称+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测试报名材料),逾期不接收报名。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应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复印件;

2. 参加测试产品的整体技术方案(技术方案至少包括系统及仪器原理、操作说明、技术指标、数据传输协议等);

3. 服务承诺;

4. 产品相关应用案例介绍。

测试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依次开展:

1. 第一阶段:研究确定测试方案。

2. 第二阶段:约3周的实验室测试。

3. 第三阶段:约3个月的现场测试。

联系人:杨勇、刘启贞

联系电话:021-24011925/24011910

邮箱:yangy@sheemc.cn;liuqz@sheemc.cn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11月3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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