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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地表水劣Ⅴ类全面清零

时间:2021-11-17 14:12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第四节 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1.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引领防范环境风险。统筹全市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优惠政策。重点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尾矿综合利用,有效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附加值与无害化水平。支持粉煤灰、尾矿等充填或回填采空区和矿坑。优先选用粉煤灰作为城市建设、铁路和公路建设等建筑、筑路材料。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全生命周期处置。提高垃圾分类收运能力与水平,构建配套机制制度,推进建设以焚烧为主的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建设试点。到2023年,基本实现建城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逐步推进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加大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

2.扎实推进白色污染治理

切实加强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推进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塑料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禁止城区集贸市场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积极推广一次性塑料可替代产品。完善快递包装规范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推行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第五节 加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

1.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

深入推进全市化学品基础信息调查更新,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重点在黄河干流、大黑河、哈素海等重要河湖区域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推进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全市优先控制化学品生产使用点源清单。

2.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

逐步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升全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检测能力。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石化、生物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六节 强化环境预警防控与应急

1.加强环境风险应急预警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室内环境健康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公示系统,优先在公园、景区、居住小区等区域公示负氧离子浓度、PM2.5浓度、饮用水水质等环境健康信息。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推进黄河流域、哈素海建设水环境风险预警平台。推进实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的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全覆盖。

2.强化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加强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实施全市及各旗县区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编修。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全覆盖。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全市及各旗县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环境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完善区域联动的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机制,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加强各旗县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强化应急责任体系,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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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1.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落实《呼和浩特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旗县区党委和政府具体抓落实,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分工负责,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推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源头防控、依法排污责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三年监管行动计划,推动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等制度,强化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压实排污企业生产过程减排责任。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地方法规建设,探索制定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探索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推动修订《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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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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