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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态环境厅公布3例典型涉气环境问题

时间:2021-12-23 10:18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12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安排全省执法骨干,聚焦重点城市开展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第一批案例。

案例一

自贡市东远锅炉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近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自贡市东远锅炉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进行刷漆、流平作业,未按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停运刷漆、流平工序。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刷漆场所依法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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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从事刷漆、流平作业

案例二

内江市威远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粗放装卸

近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内江市威远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大量原料露天堆放,物料粗放装卸,均无防治扬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和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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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原料露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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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物料粗放装卸

案例三

成都市彭州长宁塑料薄膜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

近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成都市彭州长宁塑料薄膜有限公司薄膜印刷生产线正在更换印刷滚筒,印刷设备处于通电开启状态,与之配套的有机废气收集管道处于断开状态。该公司在印刷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管道断开多日的情况下,仍从事印刷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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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薄膜印刷生产线正在更换印刷滚筒,但废气收集管道断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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