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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1-12-29 10:08

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第三节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全市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入园,提高电镀企业入园率。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推进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水域排放尾矿的行为。

第四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对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推行线上办理和电子证照,实现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全周期监管。建立核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

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结合全市辐射设施类别、数量、规模发展情况,配齐配强监测机构辐射监测仪器设备,确保满足辐射环境监测和监管要求。创新辐射监测人才培养机制,实现监测岗位对口专业全覆盖,全面提高监测队伍技术水平。加强全市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周边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的监督性监测,强化监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进一步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对高风险移动源、废旧放射源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辐射防护、放射性监测。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实现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操作流程。做好人员设备调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进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常态化,持续提升全市应对辐射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责任体系,及时完善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快速响应能力。

第五节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编制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调查。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创新,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迁移机制等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联合检查。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并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的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自2021年12月26日,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氮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含汞血压计。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产品用汞量不高于49.14克,且持续稳中有降。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将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编制实施的全过程,确保党始终纵览全局、协调各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议事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长效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合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第二节完善生态环境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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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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