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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2-01-19 14:57

来源:中国水网

第二节 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设国家公园典范。继续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率先在管理体制机制、科学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社区发展等方面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加强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在国家层面建立国家公园建设、经费保障、公益管护岗位设置等制度。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成为世界一流的第三极国家公园,高水平建设祁连山国家公园,积极创建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推进可可西里世界遗产地科学保护和利用。优化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与地方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化管理队伍。持续扩大国家公园论坛影响力,打造国家公园论坛永久会址,不断丰富“西宁共识”内涵,搭建国内外“友好保护地”关系。规范国家公园涉及县域自然资源经营管理,推动建立特许经营长效机制。引导社区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开展现代化社区建设试点。

构建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和优化完善,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自然景观等得到严格保护。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标准规范和监管制度体系,健全资源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建立全覆盖、标准化管护巡护体系,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政策。探索对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承包地及其附属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探索委托管理新模式。建立自然保护地智能管理平台,培育现代化管理队伍,建设智慧保护地。

第三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构建系统治理新格局。聚焦“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以江河湖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统筹部署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场地等不同尺度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重点推动实施三江源地区、柴达木盆地、泛共和盆地、青海湖流域、湟水河流域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形成全域系统治理新格局。研究制定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建立系统治理“一张图”。

推动重要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开展生态系统尺度主要生态问题及关联性、紧迫度和优先度识别诊断,科学划定综合保护修复单元,分级分类实施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天然林草恢复、退化草原治理、湿地保护修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雪山冰川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人类活动迹地修复。探索以关键系统为主导的多系统协同治理方式,加强“水—鱼—鸟—草”“草—畜—兽—人”等典型共生生态系统保护。构建多目标协同治理体系,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模式,稳步开展光伏治沙、黑土滩综合治理、林下产业、沙产业等治理试点,集成推广典型生态功能区综合整治技术。

统筹治山治水治城。按照“修山育林、净田治河、修复宜居、增容保水”思路,统筹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化治理修复。推动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融合,建设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城市周边生态屏障、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城市公园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创建一批园林城市(县城)。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巩固“城市双修”成果。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加大生态湿地公园、亲水生态景观带建设。

协同推进工程治理和适应性管理。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创新健全统一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管理机制。分类制定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强化竣工验收管理,推动过程整改和绩效提升。建立工程项目数据库和监测监管系统,实现实时动态、可视化、可追踪的全程全面监测监管,建立技术方案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生态修复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后期修复成效跟踪监测评估,培育引导第三方绩效评价管理服务。建立后期管理维护制度,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护机制。

第四节 全力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栖息地整体系统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将更大面积的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纳入保护地严格保护范围。开展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野生动植物及重要栖息地档案,建设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栖息地优化整合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跨境区域保护,建设栖息地整体保护生态廊道,实施受损栖息地修复工程,探索荒野地系统性保护和“再野化”实践,开展河流洄游通道与产卵场保护,扩大栖息地保护面积。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恢复。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与评估,发布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动态可持续监测保护。强化雪豹、普氏原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保护,加强野生兰科植物、青海以礼草等珍稀濒危植物及乡土树种保护,开展极小物种种群抢救性保护。优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提升野生动物救护能力。实施迁地人工繁育保护,开展人工种群繁育野化实验,保存恢复和扩大野生种群。实施长江、黄河珍稀鱼类保护,巩固青海湖禁渔成果,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与人冲突防范实践试点,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常态化机制。

构建特有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建立青藏高原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国家基因库,提升国家作物种质资源库青海复份库。实施高原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完善种质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名录与分类分区保护机制,完善种质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名录与分类分区保护机制,建设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场(圃、区)。推进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加快良种牧草、生态型优良草种、小粒种扩繁扩育,建设乡土草种繁育基地。深入实施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推动高原特有畜禽品种保种选育与开发利用。开展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转化试点示范,推进地方特色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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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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