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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时间:2022-02-16 14:16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陕西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环发〔2022〕7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1日

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面完成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主动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1133”的总体思路,以实现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推进秦岭和黄河、汉丹江“三大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突出抓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化“三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抓点示范”,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协同推进陕西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厚植美丽陕西绿色底色。

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按照国家下达的2022年指标计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土壤、固废、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发挥制度优势、资源条件、技术潜力、市场活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措施,助力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发展。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1+N ”政策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出台我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陕西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持续深化国家低碳省、低碳试点城市及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大碳排放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加快形成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工作。积极推进西咸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落地。指导全省重大减排示范工作,发挥我省CCUS技术优势和示范成效,推动一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成投运。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举办第二届碳中和(西安)国际论坛和第十个“全国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生产绿色转型,完善“两高”项目环评台账,做好煤化工、煤电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

(三)加强生态环境污染全过程防控。完成2022年生态环境部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提升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活跃度,发挥排污权交易对绿色发展和总量减排的激励作用。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建立围绕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推进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核查和执行报告提交核查,扎实巩固生态环境部“双百任务”目标,提高全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扎实做好排污许可证后审计式监管等五项国家试点工作,以市为单位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评比活动。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落实省2021-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提高清洁生产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度。

三、提升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思路,持续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之以恒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总体规划,全面实施秦岭污染防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持续开展秦岭联合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巩固提升“五乱”整治成果。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黄河干流及无定河、北洛河、石川河等支流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配合做好黄河流域警示片问题整改工作。着力打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水质保护治理攻坚战,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组织实施《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21-2030)》,以白河县硫铁矿污染专项整治为重点,同步开展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污染排查整治,加快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完善尾矿库环境监管体系,指导编制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和污染防治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区域协调、系统防控,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编制2022年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力度和势头。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编制陕西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继续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提升大气污染科学治理、精准治理水平。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PM2.5污染,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与生物质燃烧管控工作,持续开展关中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持续推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料、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有序开展钢铁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提升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着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工作,推动重点区域国四柴油汽车淘汰,有序推广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新能源化进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突出黄河、长江流域分区保护,紧盯111个国控断面,统筹协调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着力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完善全省排污口管理台账,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开展县城黑臭水体调查。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推进“一断一策”精准治污,深入开展黄河一级支流和渭河主要支流综合治理。持续抓好石川河水生态环境保护“抓点示范”治理项目。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工作,促进各市(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着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项目,抓好泾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杨凌示范区全域农村污水治理示范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支持三原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持续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整改和绿色化改造。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理与修复。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极推动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深入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利用处置。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组织实施涉镉、涉铊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精准施策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和国际履约。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完成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指导各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指导咸阳市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

五、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加大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疑似问题的核查、整治。适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地调查,加快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开展省级生态示范县区创建,积极推进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推荐与复核工作。统筹协调生态安全工作,持续推进省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控,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流动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监管,强化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名录。持续推进全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建设,提升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巩固“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成果,持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按照我省“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实施,有效提升全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不断优化环境应急管理平台,提高全省环境应急能力。紧盯陕北输油管线、陕南尾矿库、关中危化品运输等,持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汛期、疫情应急期等特殊时段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做好妥善应对工作。

六、加快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

加快推动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强化日常派驻督察,切实解决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配合省人大积极推动《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度。编制“八五”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着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围绕大气、水、土壤、生态治理(修复)、辐射等重点领域,积极申报2022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入库。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效能,持续推进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推动落实“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指导市县做好项目储备,专项资金安排与上年度使用情况挂钩,强化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完善执法体系,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围绕经济平衡运行、能源安全保供、群众温暖过冬等国计民生,不断优化执法方式,落实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推进非现场监督执法,坚持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实施《陕西省全面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工作方案(2021-2025)》,举办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展览,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生态环境舆情管理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自觉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与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牢记“国之大者”,践行初心使命,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上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理论武装,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做实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堤坝,深入开展何发理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坚决筑牢纪律防线。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用人导向,加快建设生态环保铁军。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教育引导监督,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建与生态环保工作深度融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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