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6月底前完成!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发布

时间:2022-04-18 10:06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4月1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的通知,要求适用于全国1614个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检查整改工作,因国控城市点位现有站房普遍使用时间较长,原则上地方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检查整改工作。

4月1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的通知,要求适用于全国1614个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检查整改工作,因国控城市点位现有站房普遍使用时间较长,原则上地方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检查整改工作。

地方负责本行政区内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检查整改工作,主要包括站房主体及辅助设施、采样设施、安防设施、电力和网络通讯设施、防雷设施、周边环境等基础保障内容,保障出入顺畅,排除人为干扰隐患。

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和基础保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144号)要求,做好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以下简称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工作,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1614个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检查整改工作。

二、工作流程

1、检查。地方开展本行政区区内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检查,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与运维单位联系确认,确认可行后,组织检查;原则上检查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整改。根据检查结果,地方开展整改。整改工作需要临时停运国控城市点位,停运天数在4天以内(含4天)的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批;停运天数在4天以上的依相关程序向生态环境部报批。

3、报备。运维单位配合地方开展基础保障检查整改工作,及时将检查整改工作进度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备,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三、具体要求

地方负责本行政区内国控城市点位基础保障检查整改工作,主要包括站房主体及辅助设施、采样设施、安防设施、电力和网络通讯设施、防雷设施、周边环境等基础保障内容,保障出入顺畅,排除人为干扰隐患。

(一)站房结构要求

1、应确保站房结构及建设地无安全隐患。站房可建设在地面或可以承重的已有建筑物屋顶上,选用建筑用房或符合相关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要求的玻璃钢夹芯板搭建。设计及选材应满足10年以上使用要求,建筑材料需达到B2级耐火等级,所使用玻璃钢夹芯板的芯材应选用自熄性轻质材料,芯材密度不应小于15Kg/m³,粘合强度不应小于0.1MPa。站房建设在河沟、高边坡、深基坑边时,应加强基地结构措施。站房设计可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验收可参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

2、站房应设置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仪器分析区。站房室内地面到天花板高度不小于2.5m,且距房顶平台高度不大于5m,站房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15m²。

3、站房有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地面应离地表(或建筑房顶)有25cm以上的距离。

4、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排气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口离站房内地面的距离应在20cm以上。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部分地区风沙较大或冬季温度较低,可以不安装排风扇。

5、站房房顶应为平面结构,坡度不大于10°,无渗漏或塌陷;房顶安装防护栏,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2m,监测站房应配备通往房顶的Z字型梯或旋梯,房顶承重要求大于等于250kg/m²。

6、站房房顶配备气态采样口、PM2.5采样口和PM10采样口各1个,并预留颗粒物比对采样口1-2个,采样口距离站房房顶的高度应在1-2m范围内,采样管使用固定环、三脚架等方式固定于站房顶部,采样管与站房房顶之间使用法兰连接并密封。

7、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应实现封闭管理,站房周边安装1.8米高栅栏,活动板房采样平台安装1.2米高护栏。站房周边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以栅栏为界;未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以距离采样器20米为界。

8、采用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和建造的板房式站房应委托专业机构对站房开展验收及安全检测。站房正式运行后,每3年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站房安全检测,超过6年的站房应每年进行一次站房安全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材料。如问题较大,可更换现有站房。

(二)用电配置要求

1、国控城市点位供电系统应配有配电柜、电源过压、过载保护装置,电源接入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缆线敷设方式,电源电压380V,频率波动不超过(50±1)Hz,用电功率18KW。配电箱内连接入室引线应选用DZ或DW系列空气开关作为总开关(总开关不建议使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根据空调、仪器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容量分别装有单相合适分路空气开关(可使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配电时应尽量三相平衡使用。

2、国控城市点位应依照国家相关电气规范要求制作保护接地,用于采样总管、机柜、仪器外壳等采用等电位联结达到消除各设备之间电位差的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2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