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全国人大丨2022年立法计划(环保相关的12项)

时间:2022-05-10 10:17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2年与生态环保相关的立法

1. 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黑土地保护法 (4月)

黄河保护法 (6月)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6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8月)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 (10月)

2. 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行政复议法(修改)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
 
  矿产资源法(修改)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能源法
 
  3. 预备审议的项目:
 
  海洋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全文如下:

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6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 2021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7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4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建党百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回顾了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十个坚持”总结党百年奋斗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全面总结、系统阐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明确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深刻回答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历史使命。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行使国家立法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认识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努力使立法工作更好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助力解决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福祉的紧要问题。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

 

  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做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结合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与中央有关方面的工作要点、计划相衔接,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对2022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