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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22-09-30 09: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5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桂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广西制定《广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该方案于9月2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开。

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攻坚目标:

1.2022年,自治区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设区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2.2023年1—3月,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指标以及改善目标见附表。

广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5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桂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攻坚目标。

1.2022年,自治区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设区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2.2023年1—3月,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指标以及改善目标见附表。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明确秸秆禁烧执法部门和单位责任,落实各级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制度。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严禁秸秆禁烧区一切露天焚烧行为,强化秋收春耕、甘蔗榨季等重点时节和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科学制定限烧区秸秆有序烧除计划,在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限时段、限地块、限规模)的秸秆烧除活动。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落实秸秆焚烧有奖举报制度,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全民禁烧秸秆氛围。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炼山。优化火点监控系统,融合卫星遥感监测、视频在线监控、无人机自主巡查等多种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定期通报火点情况,攻坚期间禁烧区秸秆火点数同比减少10%以上,视频在线监控火点处理率达85%以上。重点城市:南宁、柳州、北海、贵港、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市。(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因地制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要求,各市、县(市、区)根据辖区农作物品种、综合利用水平、产业现状,围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利用目标,优化秸秆利用产业发展布局,培育秸秆利用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资源化利用成熟模式技术。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构建秸秆收储平台,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秸秆收储点,完善收储运网络体系,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覆盖面。柳州、北海、来宾、崇左市制定制糖企业包干处理禁烧重点区域蔗叶试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科学选择试点区域范围、试点工作模式。加强蔗叶离田全流程、清单化管理,禁烧重点区域内实行秸秆禁烧与收储运处理联动一体化、网格化、责任化管理,强化工作监督,推动蔗叶离田后各环节有效联动。大力引进干叶饲料、燃料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升蔗叶利用下游消纳能力,2022/2023年榨季期间,柳州、北海、来宾、崇左市分别完成3万亩、21.5万亩、22万亩、10万亩甘蔗蔗叶包干处理任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糖业发展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城市面源精细化管控。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要求,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地根据实际科学调整扩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紧盯重点时段(春节、元宵节)和重点区域(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加强执法管控工作,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加强宾阳、武鸣、上林、横州、兴安、全州、灵山、浦北、博白、那坡、平果、田东、田阳、靖西、天峨、巴马、都安等县(市、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消除重污染天气。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应急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各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做好建筑工地管理及扬尘污染控制,督促施工工地落实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控制措施。依托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依法处理。加大“智慧化工地”试点范围,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技术,积极创建绿色工地。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推进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建设,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实现密闭运输,杜绝“滴撒漏”。规范工业企业、铁路公路货运站、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攻坚期间,梧州、钦州、玉林、百色、河池市强化扬尘防控措施,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同比下降。加强指导柳江、永福、全州、藤县、苍梧、合浦、陆川、博白、北流、平果等扬尘污染较重的县(市、区)扬尘管控,大幅提升扬尘精细化防控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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