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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7 11:23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目标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台账问题整改率达到91%以上,现场抽查复核全覆盖,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吉环大气字〔2022〕1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VOCs突出问题治理成果,夯实工作基础,确保VOCs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台账问题整改率达到91%以上,现场抽查复核全覆盖,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二、排查整治重点

各地要聚焦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重点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大对VOCs排放企业的执法力度,再一次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突出治理重点,抽调骨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自查、检查抽测等工作,完善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针对治理台账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到立整立改。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在检查抽测中重点依法查处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LDAR、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强化调度监督。各地要因地制宜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将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对治理任务重、工作进度慢的县(市)区,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省厅将适时对各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和台账整改不达标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要求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5日

(联 系 人:姚树磊;电话:(0431)89963077)


附件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要求

一、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存在的突出问题。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呼吸阀泄漏排放突出,采样口和人孔等储罐附件、泡沫发生器、浮盘边缘密封及浮盘附件开口(孔)管理不到位,储罐呼吸气收集处理效率低下。

排查检查重点。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涂料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逐一排查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含中间罐)罐型、存储介质、容积、存储温度、浮盘边缘密封类型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储罐排查清单;检查检测储罐附件、浮盘附件、呼吸阀等泄漏情况和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

治理要求。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根据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真实蒸气压、储罐容积等进行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重点区域存储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罐顶气未收集治理的,宜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选用“全接液高效浮盘+二次密封”结构。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固定顶罐或建设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内浮顶罐宜配备压力监测设备,罐内压力低于50%设计开启压力时,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泄漏检测值不宜超过2000μmol/mol。充分考虑罐体变形或浮盘损坏、储罐附件破损等异常排放情况,鼓励对废气收集引气装置、处理装置设置冗余负荷;储罐排气回收处理后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一步优化治理设施或实施深度治理;鼓励企业对内浮顶罐排气进行收集处理。储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除内浮顶罐边缘通气孔外);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储罐附件的开口(孔)应保持密闭。

二、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

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装式装车废气收集效率低;装车废气多数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处理,由于运行维护不到位,难以稳定达标排放;罐车、装车有机废气回收管线接口泄漏严重;部分港口码头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由于船舶未配备油气回收接口或接口不匹配等原因闲置。

排查检查重点。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重点排查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原油、石脑油及苯、甲苯、二甲苯等装卸的物料类型、装载量、油气回收量,装载方式、密封型式、压紧方式及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和运行情况,建立装卸排查清单;检查检测罐车人孔盖、油气回收耦合阀,底部装载有机废气回收快速接头、顶部浸没式装载密封罩、油气回收管线法兰等密封点泄漏情况,及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去除效率。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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