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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5-10 11:30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各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要求,初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各地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三)各地均已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四)2022年6月23日,辽源市召开市委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研究部署辽源市贯彻落实意见的同时,对当前工作作风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吸取工作教训,强化工作作风建设,严格对各项工作计划等文稿进行审核把关,完善文件印发、印章管理等规章制度。组织东丰县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规范和加强文件印发和印章使用管理。

(五)2022年3月9日,辽源市印发了《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清单台账,将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一、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严重滞后。省发展改革部门对部分“两高”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对部分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查处不及时。省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不到位,全省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不到位,“十三五”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城市未完成再生水利用率指标任务。省林业和草原部门湿地名录发布、湿地保护区划定等重点工作严重滞后,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不到位,部分湿地被侵占。省能源部门对部分“两高”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批把关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1月12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2020—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对2020—2021年节能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总结报告。3月10日,印发《关于报送“十四五”在建、拟建能耗较高项目的通知》,梳理汇总全省在建、拟建能耗较高项目情况。7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对开展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提出明确要求。8月5日印发实施《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8月9日召开全省节能专项监察线上培训会,对非工业领域和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内容、程序等进行培训,推动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省生态环境厅安排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长春市、延边州的3个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三)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城市污水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等进行排查摸底。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摸底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上报了“十四五”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再生水利用提升计划方案,同步明确各年度任务目标。

(四)2022年6月27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8月份,先后印发《吉林省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吉林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展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形成了全省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库,强化湿地管控,加大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力度。

(五)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2022年,全省天然气供应量37.1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

十二、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8项问题中,仍有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6月20日,省工信厅以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工作复查复核的通知》,组织各市(州)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开展自查。截至目前各地基本完成复查复核工作,均上报不存在钢铁行业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和工艺。8月10日,省工信厅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开展复查复核,现已完成辽源市、四平市两个地区的核查工作,未发现钢铁行业淘汰类落后装备和工艺。

(二)2022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制定印发了《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持续开展打击固废危废违法犯罪。

(三)2022年1月1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1次会议,明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8月3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将年度“五化”利用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同时强化秸秆台账建设,以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数据为基础,分类统计秸秆“五化”利用数据,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利用底数。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工作。2022年1-12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3.4%,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25微克/立方米(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指导值),同比下降1微克,为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四)2022年1月13日,长春市制发《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针对部分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拟定了28项治理工程,其中2022年计划完成的绿园明沟、翟家明沟涉及2项工程和后三家子沟、南溪湿地君子湖、抚松明沟、永春河水体涉及20项工程,已全部完成。2023年计划完成的6项治理工程,正在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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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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