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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监测机构VOCs采样造假,没收所得1.5万,还额外罚款20万!

时间:2023-06-01 10:04

来源:苏州生态环境

近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了多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现公布涉VOCs监测的违法典型案例。

早在2023年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即明确确定2023年要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这不,为认真贯彻深入落实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有关要求,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查处了多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现将涉VOCs监测的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8日,苏州市执法局对苏州市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监测机构出具的一份自行监测报告,采样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但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平台未查到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际运行记录,这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调取原始采样记录分析研判,发现该监测机构使用同一台设备在不同地点开展采样,但采样时间间隔明显不符合逻辑,涉嫌弄虚作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监测机构按照规范应当对DA003(实验室废气排口出口)有组织废气开展烟气温度、大气压、甲醇、非甲烷总烃、氨等监测,但并未对烟气温度、大气压等指标开展监测,并修改了监测仪器的时间参数。

查处情况

该监测机构违反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监测机构处以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对两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罚款2.12万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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