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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调整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时间:2023-11-02 10:26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发文,调整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调整涉及资金3253万元。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儋州市、万宁市、琼海市、东方市、澄迈县、屯昌县、陵水县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经商省生态环境厅,现调整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具体调整下达市县、项目、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市县2023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并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

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调整表

2.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法分配表

3.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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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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