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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5-04-28 11:18

来源:北京生态环境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修订发布《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8—2025)(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于2025年4月2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修订的背景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协同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关键。汽车维修业排放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要来源之一。北京市于2015年发布实施《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8-2015 )(以下简称“原标准”),实施十年来,有效促进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减排。
 
  近年来,汽车维修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等出现了较大变化,国家先后发布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清洗剂和低挥发性涂料等多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对汽车维修业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了新要求。北京市按照“衔接国标、行业领先、技术可行、经济可达”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新标准有哪些变化
 
  遵循国标和技术发展趋势,新标准按照全环节、全过程管控思路,从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工艺措施等方面,对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变化包括:
 
  扩充了适用对象范围,将所有汽车维修企业纳入,实现了汽修企业全覆盖。
 
  加严了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色漆和清漆限值衔接了国标最新要求,新增清洗剂限值要求,管控对象更全面,保持国内领先性。
 
  拓展了有组织排放控制范围,将调漆、打磨、喷枪清洗等作业环节新增纳入,要求安装集气系统并导入VOCs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细化了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监控点增加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含VOCs物料运输储存、含VOCs废弃物贮存、涉VOCs场所管理等方面明确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实现涉VOCs环节全链条管控。
 
  优化了活性炭更换及台账要求,将原标准中吸附剂“更换周期不应长于1个月”调整为“企业依据实际经营状况、吸附剂充填量等,按照简明公式自行计算更换周期”。同时通过附录的形式,规范企业台账管理标准,更具可操作性。
 
  细化了监督与实施内容,设定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限值等判定条款,便于执法监督。
 
  行业自律、加强监管

  以高水平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
 
  长期以来,北京市汽修企业落实各项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要求,积极推动行业VOCs减排,是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的参与者。新标准实施后,一方面可进一步推动源头替代,另一方面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与管控,规范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进一步促进汽车维修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汽车维修业环境监管,推动标准有效执行。同时希望有关企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强化行业自律,严格执行标准各项要求,继续为大气环境改善做出贡献。
 
  标准全文
 
  附件:《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228—2025)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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