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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企业因旁路直排废气被罚近140万,负责人遭行拘6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公示

时间:2025-05-30 09:37

来源:VOCs前沿、鹤壁市人民政府、安阳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

近日,《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公布。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因在甲醇脱酸尾气等3处生产工序违规设置旁路直排废气,此前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

目前,整改已落实到位:3个直排废气的旁路口已全部封堵,尾气全部回收。同时,该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并被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累计罚款139.8万元。此外,企业1名负责人因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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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鹤壁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销号意见通过省环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审核同意。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污染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安阳钢铁公司大气污染问题突出,4号干熄焦脱硫再生尾气排放氨浓度达185毫克/立方米,超过《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7.5倍;焦炉、高炉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严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甲醇脱酸尾气等3处生产工序均设置旁路直排废气。现场抽查安阳市滑县鑫垚实业公司等7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有5家治理设施形同虚设,2家运行不正常。

二、整改措施

封闭违规设置的旁路;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公司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3个直排废气的旁路口已全部封堵、尾气全部回收。对该公司设置旁路直排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共计139.8万元。对该企业1名负责人,以逃避监管违法排污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一)甲醇装置精馏单元

整改情况:甲醇装置精馏单元排放口已加装盲板,废气通过新建管道引至锅炉作为燃料气进行燃烧,已于2023年12月31日改造完毕投入使用,并完善管道名称、走向等标识,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已变更。

查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鹤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1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1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600环罚决字〔2024〕0002号),罚款37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

(二)甲醇罐区固定顶储罐

整改情况:甲醇罐区固定顶储罐废气管道排放口已加装盲板,废气通过新建管道引至锅炉作为燃料气进行燃烧,已于2023年12月31日改造完毕投入使用,并完善管道名称、走向等标识,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已变更。

查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鹤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1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1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600环罚决字〔2024〕0003号),罚款37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甲醇装置精馏单元废气、甲醇罐区固定顶储罐废气未经全程处理直接排放大气2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24年8月18日,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三)06单元制酸工序

整改情况:拆除06单元制酸工序涉嫌旁路排口处阀门,并在三通管道加装盲板,废气通过原有管道输送至锅炉废气脱硫塔进行处理,已于2023年12月16日完成整改。

查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鹤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1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1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600环罚决字〔2024〕8001号),罚款65.8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相关阅读: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24年2月2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其中指出大气污染监管不到位时提及,安阳钢铁、鹤壁煤化工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多发,现场抽查7家涉VOCs企业,5家治理设施形同虚设,2家运行不正常。许昌、平顶山等地产业集聚区环境监管不到位,企业烟气直排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多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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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安阳市现场检查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今年2月10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官网也发布了《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公示了对安阳钢铁公司、安阳市滑县鑫垚实业公司等8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无法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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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整改完成情况显示,对安阳钢铁公司、安阳市滑县鑫垚实业公司、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安阳机械有限公司、安阳神龙腾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福斯罗(安阳)轨道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福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艺翔包装有限公司、河南旭升线缆有限公司8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上述企业除滑县双利电线电缆厂因经济效益不好倒闭,全厂设备拆除,已进行销案处理外,其余7家企业2024年12月底前已全部处罚到位,合计罚款60.35万元。

安阳钢铁公司、安阳市滑县鑫垚实业公司等7家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安阳钢铁公司对干熄焦脱硫工艺进行了改造,对焦炉、高炉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了综合整治,解决了干熄焦氨逃逸和焦炉、高炉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问题。安阳市滑县鑫垚实业公司等6家企业采取上料车间封闭、增加新风系统、更换新活性炭、调整优化工艺参数等方式对治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经过监测,污染物均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企业现场监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72起。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企业1536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74起。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三打”、“两打”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办理“两打”案件38起,3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办理“三打”案件44起,1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对全市43家涉气企业开展了污染源执法监测,废气排放达标率100%。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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