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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实施!官方解读河北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间:2025-06-12 09:26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日前,河北省制定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理,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据了解,“三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相关阅读:河北发布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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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标准解读

一、标准编制背景

加油站、储油库和油品运输油气排放是产生VOCs的重要来源之一,VOCs作为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是大气污染防控的关键一环。

为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贯彻落实《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走深走实的措施清单(第二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理,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省制定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标准”)。“三项标准”均为首次发布。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一)标准适用范围

“三项标准”分别适用于河北省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和油品运输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二)排放指标和限值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考虑了与北京市、天津市地标的一致,排放限值较国标有所加严。主要包括液阻(油气回收管线液阻)、密闭性(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加油枪气液比)、小时浓度值(油气处理装置排放1小时平均浓度)和边界无组织排放(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5项指标。其中,液阻、密闭性、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国标相同;气液比较国标“油枪超标枪数分档判定,最高允许超标2支”加严至“不允许任何1支油枪超标”(与北京、天津保持一致);小时浓度值较国标“≤25g/m³”加严至“现有加油站≤20g/m³,新建加油站≤10g/m³”(与北京、天津保持一致)。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考虑了储油罐体存在无组织排放等因素,河北省较国标新增了指标并进行定义及限值。主要包括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泄漏排放(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漏检测)、罐顶通气孔排放(新增指标)和企业边界排放4项指标。其中,泄漏排放限值与国标相同;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较国标“≤25g/m³”加严至“≤20g/m³”(与北京保持一致);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较国标“任意1小时NMHC平均浓度值≤4mg/m³”加严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4.0mg/m³”(与北京保持一致);罐顶通气孔VOCs排放浓度≤4000μmol/mol的排放限值要求(与北京保持一致)。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着重考虑了汽车罐车油品运输过程中的特点及油气排放控制要求。主要包括密闭性(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泄漏排放(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2项指标。其中,泄漏排放限值与国标相同;密闭性限值中,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变动限值较国标加严,油气回收阀压力变动限值较国标“≤1.30kPa”加严至“≤1.25kPa”(与北京保持一致)。

三、标准实施时间

“三项标准”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考虑到标准发布后应留出适当的实施过渡期,确定实施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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