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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布并集中整治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

时间:2025-10-28 10:25

来源:青海省生态环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依据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24〕24号)中加强宣传引导,公开典型案例的相关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期发现的10起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及集中整治情况公开发布,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鉴,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大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责任,注重生态环境问题源头预防,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防范、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事情拖成大事情,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公布典型案例是聚焦突出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举措。今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部署,持续公布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保责任不落实、整改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并依法依规查处,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典型案例1

德令哈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

受人为喷淋干扰

  德令哈市贯彻执行环境监测相关制度规范不认真、不彻底,对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及周边环境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人为喷淋干扰国控站点监测,对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造成潜在威胁。

  一、主要问题

  (一)人为干扰监测设施。德令哈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位于实验小学实验楼顶,施工单位在实验小学项目建设期间,未经请示备案,擅自启用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北侧的14处喷淋设施,喷淋水雾干扰国控空气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对监测数据真实性、有效性造成潜在威胁。

  (二)国控站点监管欠缺。德令哈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国控空气站点管控单位对站点监督管理存在漏洞,对周边环境巡查不仔细、不认真,未及时发现可能干扰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风险隐患,未及时提醒指导实验小学项目施工单位规范建设和运行工地喷淋降尘设施,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给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二、原因分析

  德令哈市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责任不到位,国控站点运维单位青岛和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保障国控站点正常运行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尚未构建有效的预防和惩治机制。

  目前,海西州生态环境部门已督促德令哈市立行立改,停止工地喷淋作业,对德令哈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处理,对喷淋设施运维单位进行了处罚,并减扣国控站点运维单位运营经费。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督促属地强化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开展国省控监测站点排查,进一步完善日巡查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引导,严防人为干扰隐患,切实保障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不断提升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典型案例2

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单位

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违规取水、污水溢流和植被破坏等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取水许可执行不力。按照取水许可规定,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小干沟水电站下游1.54公里处格尔木河右岸设置取水口。但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十四局”)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违规取用小干沟水电站尾水渠自然水体用于生产生活,且取水口计量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计量。

  (二)环评措施落实不严。水电十四局等施工单位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在施工营地规范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过于简易且日常管理不到位,经取样监测,处理后尾水未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要求,还存在设施停运、污水溢流等情况。

  (三)生态恢复进展缓慢。抽水蓄能项目上下水库连接道路建成后,施工单位未及时对道路两侧遗留施工便道开展生态恢复治理,近7公里长的上下便道外侧还存在工程机械、施工车辆占用碾压周边草地的情况,造成原生植被破坏。

  二、原因分析

  水电十四局等项目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有关行政许可要求重视不足、执行不力,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格尔木市水利、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督促问题整改。

  目前,格尔木市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已责令涉事单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有关问题立案调查,水电十四局已拆除违规取水设施,规范取水行为,扩容改造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大污水拉运频次。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持续督促属地强化日常监管,监督项目施工单位规范建设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施工便道和越界压覆草地生态恢复治理,推进问题彻底整改。

典型案例3

大柴旦地区砂石料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大柴旦地区一些砂石开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违法排污、违规建设、非法取水等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违法排污问题突出。青海省湟源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湟源公路工程公司”)锡铁山闪长岩矿生活区污水收集设施缺失、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湟源公路工程公司马海1号砂石矿、鱼卡沟地区建筑用砂石矿长期将洗砂废水通过渗坑方式排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二)未批先建和违规取水问题突显。湟源公路工程公司马海1号建筑用砂石矿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和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洗砂设备和水稳拌和站,长期非法取水、违规生产;湟源公路工程公司鱼卡沟地区建筑用砂石矿未经水行政部门许可,违规从马海农灌渠取水用于洗砂作业。青海浩源砂石料场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两套破碎筛分设施。

  (三)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湟源公路工程公司锡铁山闪长岩矿、马海1号砂石矿和青海浩源砂石料场均不同程度存在生产工段抑尘措施缺失和砂石料露天堆放等问题,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二、原因分析

  大柴旦地区相关砂石矿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大柴旦行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对砂石生产行业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

  目前,海西州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对涉事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督促属地强化砂石行业监管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整治。

典型案例4

民和县乡镇生活垃圾

随意倾倒掩埋问题突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民和县部分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存在短板,马场垣乡、隆治乡、马营镇、古鄯镇等乡镇存在多个规模大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填埋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一、主要问题

  (一)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不到位。马场垣乡下川口村,被称为“青海第一村”,村民门前屋后垃圾清运不及时,居住环境脏乱差,距村委约5公里处的下东川社,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完全处于失管状态,大量垃圾堆积于村民宅基地附近及沟壑内;翠泉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散落于道路两侧及农灌渠内。核桃庄乡垃圾填埋场已封场,但仍存在偷倒和焚烧垃圾行为。

  (二)生活垃圾大规模随意倾倒填埋问题突出。马场垣乡香水村南侧400米处山沟内存在3处较大规模倾倒填埋生活垃圾点位,长期倾倒填埋生活垃圾;马聚垣村东南侧700米处山沟内,非法设置生活垃圾倾倒点,长期倾倒填埋生活垃圾;下川口村西南侧约1公里山沟内非法设置生活垃圾倾倒点,堆积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隆治乡白武家村北侧2公里处、212县道旁沟壑内填埋大量生活垃圾,雨水冲刷垃圾入河,存在污染湟水河一级支流隆治沟河风险;铁家村西南侧沟壑内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古鄯镇垃圾填埋场北侧200米处倾倒大量生活垃圾。马营镇朱家山村附近山沟内设置一处生活垃圾倾倒点,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三)相关部门对交办的问题敷衍应付。海东市住建局、城管局对督察交办的上述问题,没有作安排部署,没有研究下一步的整治方案,而是直接将文件以海东市乡村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转至民和县政府,并要求其组织整改。海东市住建局、城管局联合报送的《反馈问题整改核查情况报告》上,称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但经实地核查,部分点位实际整改情况与整改情况报告中的描述出入较大,存在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情况。

  二、原因分析

  海东市住建和城管部门垃圾收集处置职责履行不到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将督察交办的垃圾问题“一转了之”,对县级报送的整改情况未现场复核确认,问题整改敷衍应付,存在侥幸“过关”心态,缺乏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民和县住建和城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重突击整治、轻长效管理,对长期存在的垃圾问题未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有关乡镇政府对问题整改敷衍塞责,未能形成整改闭环。

  目前,民和县正在组织开展垃圾问题进一步整治,已完成部分问题整改。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督导属地强化监管,全面完成问题整治,健全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长效机制。

典型案例5

贵德县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

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贵德县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千姿湖生态旅游项目(以下简称千姿湖项目)是自然公园合理利用区生态旅游建设项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项目对照省林业和草原局明确的改造实施意见推进缓慢,部分现有活动与自然公园保护管理目标要求不符。

  一、主要问题

  (一)项目改造工程进度缓慢。根据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青海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千姿湖项目改造工程在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内实施的意见》(青林湿〔2020〕814号)要求,对拟保留的原镜湖小筑区9栋木屋、田园风光区3栋木屋和1栋生态餐厅进行室内改造,用于生态文化展示、自然科学教育等。省林业和草原局分别于今年5月下旬、8月上旬两次致函海南州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并抄送省直相关部门。督察发现,截至9月中旬,该项目仍未按照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完成整改。

  (二)项目运营不规范。在湿地公园内组织实施生态旅游、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等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及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督察发现,千姿湖项目未经科学评估制定运营方案,且未取得林草部门审核批复,在园区设立休闲垂钓园、露营基地等设施并交由第三方运营。

  (三)环境管理问题较多。千姿湖项目作为自然公园规划建设项目,本应严要求、高标准强化环境管理,但园区内部分物料乱堆乱弃未苫盖,警示标牌设立不完善,部分生活垃圾清理转运不及时。

  二、原因分析

  项目运营单位青海千姿湖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单位贵德县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对涉旅建设项目管理有差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的意识不强。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部门业务指导督促力度不够,日常监管不严,督促企业推动问题整改不力。

  目前,贵德县拟委托第三方编写千姿湖项目运营方案。同时,对照省林草部门工作提醒要求,已对12栋木屋进行了改造,待验收。园内露营基地和垂钓园标识标牌拆除、物料苫盖和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均已整改。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持续督导属地部门和企业推动问题整改。

典型案例6

湟中区历史遗留矿山

生态恢复成效巩固不到位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湟中区田家寨镇石沟峡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未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后期管护不到位,恢复成效不达预期。

  一、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要求。湟中区虽于2024年11月完成田家寨镇石沟峡历史遗留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但2025年8月,督察发现石沟峡深沟、谢家南沟、天源、麒麟四个历史遗留矿山未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展恢复工作,草籽播种区域未苫盖无纺布,导致发芽率、出苗率较低,麒麟矿区恢复区域因未做截排水措施,导致出现冲沟,回填客土流失。

  (二)后期管护不到位。2024年田家寨镇石沟峡历史遗留采石场完成生态恢复验收后,湟中区未及时组织开展后续种植苗木管护工作,导致部分栽植的乔木树种干枯死亡,生态恢复成效巩固不到位。

  二、原因分析

  湟中区自然资源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与监管存在“重形式轻实效”倾向,对生态修复方案的细节刚性要求认识不足,未将生态恢复质量置于首位,将“完成修复流程”等同于“达到修复标准”,存在“重验收轻管护”的短视思维,未意识到生态恢复是长效过程,验收后未开展植被后续保育,导致前期修复成果因管护缺位受损。

  目前,西宁市已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完成截排水沟修建与客土回填,对生态恢复区域植被进行补植补栽,定期开展浇灌保育,提升植被成活率,保障生态恢复效果。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督导属地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强化整改举措,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典型案例7

循化县第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循化县第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环境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一、主要问题

  (一)渗滤液处理设施停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海东市建成投运循化县第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循化县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均拉运至该设施集中处理,该项措施已于2025年1月完成验收销号。但9月督察发现,该渗滤液处理设施已损坏停运近一个月,未能有效发挥处理效能。现场运维人员技术能力不足,对设施运维管理等关键环节不熟悉,运维台账记录不清,污泥拉运、渗滤液处理等台账数据记录前后不一致,无法形成管理闭环,涉嫌虚假记录。

  (二)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该垃圾填埋场垃圾覆土填埋不及时、不规范,排洪渠堵塞影响行洪功能,库区内有大量渗滤液积存,恶臭明显。违规接收处置循化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含水率超过80%的污泥,且与生活垃圾混填,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原因分析

  循化县住建和城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流于形式,对设施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推动解决。县城管局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临时运维人员专业水平低,日常管理混乱,导致设施运营不规范。

  目前,循化县正在开展损坏设施更新维护、运营单位更换及运维人员培训等工作。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督导属地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典型案例8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所属工程建设分公司等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严格,存在敷衍整改、违规用地、配套设施建设缓慢等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督办问题敷衍整改。黄河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原班多建设部砂石料加工系统清场腾退期间,约9000方石料转移至紧邻黄河干流河堤堆放,部分砂石料侵占河道管理范围。2025年3月以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派驻监察机构就此问题多次现场交办、致函督办、召开约谈会督促整改,直至2025年7月18日工程建设分公司向省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称该问题于6月12日已完成整改。10月14日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将约600方砂石料就地平整覆土掩埋,存在用“场地平整”代替“腾退清场”的问题。同时,兴海县生态环境部门还发现该公司擅自将约8400方砂石料转移至班多发电分公司外围草地,在转移处置过程中违规侵占天然牧草地6余亩,造成“二次”生态环境破坏。

  (二)行政审批手续不全。黄河公司1家水电站及2家光伏风电分公司近年来陆续建设多个项目,长期未取得林草地征占用和用地手续,违规用地问题突出。如,海南分公司20MW储能示范项目无用地手续,光伏项目内部检修道路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海南风电分公司切吉乡一标段1000MW、二标段300MW等多个项目检修道路未取得用地手续;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推进的班多发电分公司2号综合楼、7号楼、8号楼、9号楼、试验楼、动力中心、消防值班楼及消防车库未取得用地手续。

  (三)配套设施建设缓慢。黄河公司羊曲发电分公司于2024年8月下闸蓄水以来,未完成左岸导流洞改建生态放水专用设施,影响生态流量下泄、过鱼效果、水体环境等。2025年6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派驻监察机构已致函督办。截至10月15日,整改仍未完成。

  二、原因分析

  黄河公司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推进项目建设中存在“重建设轻保护”和“先上车后补票”的错误认识和侥幸心理,在主动发现问题、推动督办问题整改上决心不强、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目前,兴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该公司“二次”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立案调查,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持续督导企业推动问题整改。

典型案例9

刚察县沙柳河国家湿地公园

问题图斑整改滞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问题图斑刚察县果洛藏贡麻村牦牛藏羊产业发展建设项目,位于沙柳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问题图斑整改滞后。同时,刚察县释藏林卡、4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涉嫌违规用地。

  一、主要问题

  (一)问题图斑核查整改滞后。2024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保护地监督检查平台”下发2024年度国家湿地公园第一批次——刚察县沙柳河国家湿地公园632224202401WP002号问题图斑,反映“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实施的果洛藏贡麻村牦牛藏羊产业发展(生态畜牧业一体化试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混凝土结构房屋占用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至今未拆除”问题。2025年7月12日,省林业和草原局核查发现该问题图斑整改无实质性进展,8月19日致函海北州林业和草原局提醒督办并抄送省直相关部门。10月1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派驻监察机构实地核查发现,图斑所涉混凝土结构房屋仍未拆除,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未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工作提醒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上传“全国保护地监督检查平台”申请销号,该问题图斑整改严重滞后。

  (二)部分建设项目涉嫌违规用地。除图斑反映问题外,现场核查发现刚察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释藏林卡、4A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涉嫌违规用地。

  二、原因分析

  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落实生态环保“三管三必须”要求不严格,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作为自然公园管理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推动问题整改不力。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持续督导属地部门和企业推动问题整改。

典型案例10

河南县第二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不及时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河南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长期未运行,填埋区内积存大量渗滤液,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一、主要问题

  河南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优干宁镇泽雄村,设计填埋库容35万立方米,使用年限13年,2021年2月建成投入运行。渗滤液处理站于2023年10月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100吨/日。2025年3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河南县第二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站自2023年底建成后长期闲置,未投入运行等问题。2025年6月、8月督察发现,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仍未运行,渗滤液收集设施运行不正常,大量渗滤液在填埋区内长期积存,存在较大环境风险。2025年10月督察发现,河南县虽已委托第三方运行该渗滤液处理站,但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受降雨等因素影响,该填埋场坝前积存的渗滤液明显增多,环境风险愈加突出。

  二、原因分析

  河南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对该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推进问题整改不力,渗滤液处理站建而不用、长期闲置,设施效益未发挥,导致环境风险长期得不到消除。县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管不到位,化解环境风险主动作为不够。

  目前,为缓解渗滤液处理压力,填埋场运营单位已将部分积存的渗滤液通过吸污车转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督导属地强化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监管长效机制。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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