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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材料投标、围标串标等重点开查,政府采购专项整治6月启动!

时间:2026-06-16 09:26

来源:中国水网

2026年是政府采购领域三年整治行动(2024—2026)收官之年,行业监管持续高压加码。近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延续跨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对政府采购全链条乱象开展全覆盖专项治理。

水环境治理、固废处置、环卫一体化、生态修复、环保设备采购等环保业务高度依赖政府招投标采购,本次整治覆盖全项目、全参与主体、全采购流程,直击行业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虚假材料投标、围标串标、招标代理违规运营等顽疾,重塑环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本次整治遵循问题导向、协同共治、标本兼治三大原则,在前两年整治基础上保持强力震慑;一方面精准查处存量违规项目,另一方面依托智慧监管、制度补漏构建长效监管体系,助力环保领域全国统一采购大市场建设,为全国合规经营环保企业破除地域壁垒、公平参与各地项目创造政策利好。

一、四大类重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1.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偏袒本地企业、量身定制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产品;以注册地、股权结构、经营年限、营收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门槛限制外地、中小、跨所有制环保企业参与投标。

2. 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行为:违规收取服务费、无故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3.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伪造水质/固废检测报告、环保设备认证、项目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核心投标材料。

4. 供应商围标串标恶意竞争:投标文件高度雷同、投标保证金同一账户划转、委托同一第三方编制标书、多家企业协同陪标串标;涉嫌犯罪直接移送公安追责。

二、监管执行规则与检查范围

整治严格落实《国办发〔2024〕54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要求,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同步开展代理机构全覆盖检查,同步纳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社会代理机构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差异化抽查。

整治周期:2026年6月中旬启动,12月底全部收官,完整分为七大阶段:名单筛选→机构自查→书面资料审查→现场实地核查→线索延伸取证→统一处理处罚→三年行动总结上报。

三、七大阶段完整工作安排

1. 名单筛选(6月30日前):按“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五类标准划定抽查代理机构清单,符合多重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检查;财政部直接抽查7家中央集中采购机构与9家地方社会代理机构。

2. 机构自查(7月15日前):被抽中代理机构提交2025年度全部项目清单,每家至少抽取5个项目自查并报送全套档案材料。

3. 书面审查(8月15日前):财政核查标书、合同、保证金台账、自查报告,梳理四类违规线索,同步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整改、内控、平台建设情况。

4. 现场检查(9月15日前):调阅评审录像、核对收费与保证金流水,现场核实投标原始资料,形成签字确认检查底稿。

5. 延伸核查(10月15日前):针对采购人、环保供应商违规线索跨主体取证,联合市场监管核验虚假证书、联合公安核查串标犯罪线索。

6. 处理处罚(11月30日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立案处理。

7. 总结报告(12月31日前):各级财政形成三年整治专项报告,省级统一汇总上报财政部。

四、多部门协同分工机制

财政部统筹制定检查标准、开展中央本级项目检查;虚假检测/认证线索移交市场监管局核验处置;围标串标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省、市、县三级同步复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上级全程督导下级整治进度。

五、四大工作核心要求

1. 压实属地责任:各地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按期推进,定期报送整治进展,全面复盘三年行动成效。

2. 深化跨部门协同:财政、公安、市监建立线索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

3. 推进智慧化监管:运用AI技术自动识别歧视性招标条款、围串标异常线索,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追溯。

4. 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固化整治有效举措,补齐采购制度短板,从源头遏制政府采购各类违规乱象。

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按照《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部署,三部门2024、2025年连续开展专项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治理成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现联合开展2026年专项整治,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保证金、供应商虚假材料投标、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突出问题,整治内容详见上文梳理。

二、工作原则

(一)问题导向:发现即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协同共治:部门联动、央地同步、社会监督结合,集成监管力量提升治理协同性。

(三)标本兼治:短期靶向整改突出问题,长期完善法规制度、搭建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工

财政部牵头统筹,三部门各司其职、线索互通、联合办案;各级地方财政、公安、市监参照中央分工同步落实本级整治,上级督导下级落地执行。

四、工作步骤

全文分七大阶段,时间节点、抽查规则、核查要求、处罚与上报时限详见前文梳理。

五、工作要求

压实属地执行责任、强化多部门协同执法、落地AI智慧采购监管、健全常态化长效监管制度,保障三年整治圆满收官。

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6月8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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