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2 14:13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四、广泛汇聚社会资源,形成科技创新合力
(八)引导公益捐赠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与个人等,向基金会、科技类非营利机构进行公益捐赠,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设立与实施,推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研究。重点支持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的攻关与集成,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示范与产业化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与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奖励,以及科技交流合作、创新文化建设等相关公益活动的开展。
(九)发挥优势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发挥“链主”带动作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同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规模化应用。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推进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发挥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五、强化协同推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统筹谋划和政策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制度,协调解决多元化投入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优化财政金融协同支持方式,积极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多元化投入模式落地见效。
(十一)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技术成果实施效果评价和验证中的作用,探索建设生态环境综合试验场,打造技术应用场景,推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成果评价,激发各主体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的积极性。
(十二)加强跟踪评估和总结推广。开展动态跟踪与综合评估,及时优化政策举措。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政策宣贯,系统总结各地在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央地协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创新实践,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8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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