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至3月6日,我署通过门户网站,就《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以下简称《简易复核的公告》)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结束后,我署未收到《简易复核的公告》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的意见。
二、我署共收到具体意见19条,其中直接涉及《简易复核的公告》的意见共4条。经认真研究,采纳意见2条,不采纳意见2条。
采纳的意见主要为:明确对“稽查、核查结论为未发现海关认定的实质性问题”的界定,将修订相关内容,在公告中明确。
不采纳的意见及理由主要为:一是意见建议建立“白名单”快速通道机制,通过企业提交合规承诺或内审报告,海关直接延续认证,我署认为简易复核程序与企业所提建议目标一致,且对于适用简易复核且信用评估状况“优秀”的企业,不再开展实地复核,无需企业提交认证材料,直接作出通过复核的决定,从流程上和形式上更为简化、便捷。二是意见建议对简易复核实施“容错”,我署认为,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5年复核一次是常规工作流程,是对企业做的定期“体检”,而不是因为企业犯错才开展的一项工作。简易复核只是对其中各方面表现更好即“好中更优”的高级认证企业进一步简化复核程序,不存在“容错”情形。
三、其他15条意见均为对《简易复核的公告》的理解不到位和有关执行的细化建议,我署将通过配套发布宣传解读材料、开展政策宣讲会等方式进行明确,便于企业理解操作。
感谢社会各界对海关工作的关心支持!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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