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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市2017年铁腕治霾“1+7”方案》印发(附项目)

时间:2017-03-22 10:40

来源:陕西铜川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明确禁、限行的车辆规格类型(包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轻型载货汽车和挂车、黄标车)和禁、限行区域,提前做好宣传提示告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强化科技应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2017年8月1日前在禁限行区域各道路路口增设公安交通管理监控卡口,充分利用公安交管部门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查处禁限区域内违规通行车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快体系建设。要密切配合,加快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平台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检测系统,利用现有道路监控系统建立路面污染排放实时监测点,实现公安、环保数据实时交互及排污源头防控监管,为科学精准管控重点车辆及路段提供支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

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有效遏制无证乱排行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6月底以前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成区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周边“散乱污”企业调查摸底,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总数50%以上的清理取缔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联合执法。由工信部门牵头,联合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小企业集群和“工业大院”,坚决依法关停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供水、供电等单位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当地政府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严肃查处影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重点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小歌厅、小餐饮、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市场等“六小场所”,和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市安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妥善安置职工。要指导各区县分类施策,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积极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市人社局、市工信局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铁腕治霾的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围绕“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等重点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大考核力度。要将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等大气环境治理问题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专项督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清理取缔任务完成好的区县给予支持奖补。(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减少臭氧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夏季臭氧污染突出问题,实施“夏病春治”,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等措施,在重点企业、加油站、餐饮业等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臭氧污染。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总量控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督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减排方案。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畴,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规范管理。(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实施改造提升。按照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企业,实施改造治理和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系统整治。加强石油行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辖区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和95个加油站及所有储油库三次回收改造,严控无组织排放,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组织集中治理。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4月1日前完成25家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2017年6月1日前完成47家规模以上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由区县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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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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