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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全文)

时间:2017-05-03 15:34

来源:环保部

3.自治区海洋局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有效遏制破坏生态违法行为,规范海洋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使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确保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少。

整改措施:

(1)2017年4月底前,海监部门和保护区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及时、有效制止违法犯罪事件。

(2)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密埋设界桩,向周边群众做好宣传,保证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面积按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不减少。

(3)修订管辖的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依法依规有效管理保护区。

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使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情况得到有效遏制,自然保护区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

整改措施:2017年底前,协调、督促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自然保护区完成确界,对土地使用权不落实的集体林地、农耕地采取调整、政府购买生态产品、提高生态补偿标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社区群众共建共管共享等方式加强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开展天地一体化监测试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严格对自然保护区巡查、管护,实行精确化管控,并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五)存在问题: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部署推进不力,保护区边界不清、机构不全、管理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截至2015年,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累计设立采矿权34宗,且绝大部分在保护区划定后仍违法审批续证;自治区海洋等部门对海洋型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力,广西共有3个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海洋型保护区,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且不少破坏活动涉及地方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违规审批。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林业厅、环境保护厅,相关市人民政府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

(1)自然保护区确界后仍违法审批续证的采矿权予以注销。采矿权为自然保护区确界之前已合法设立的,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

(2)关闭的矿山,按要求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继续生产的矿山,须符合生态及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整改措施:

(1)自治区级审批登记的采矿权。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11宗采矿权均为自然保护区划定之前已合法设立,有效期届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需要延续的,按照“一矿一议”的原则,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关闭的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2)市、县级审批登记的采矿权。

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权一律关闭退出。按照发证权限,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关闭工作。有效期已届满的采矿权,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在有效期内的采矿权,2017年底前一律关闭退出,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涉及矿山关闭补偿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

2.自治区海洋局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强化对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保护区管理,使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1)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建设农家乐栈桥等违法活动。协调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工商、海事、海警、公安、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依法对非法采砂、违章建筑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拆除违法设施、恢复原状。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2)组织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面排查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捕鱼、挖沙虫、养殖等破坏活动和生产建设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

(3)依法严格控制对自然保护区产生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审核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建设项目使用海域,确保项目建成后不会对自然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

(4)利用湿地日、海洋日、环境日、防灾减灾日等节庆日,在保护区周边设立界桩、界碑和保护区管理警示标语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自然保护区周边群众法律意识、自觉保护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意识。

3.自治区林业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和措施:

(1)2016年底前,下发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核实有关许可批文,对不符合规定的许可项目按有关规定处理。

(2)2017年底前,指导有管辖权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工作,组织专家初审各设区市报送的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

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和措施:清理撤销自然保护区划定后仍审批的环评文件。

5.相关市人民政府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整改部分。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88号)的职责分工,加快推进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面积界线确定工作,相关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2)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加强有关自然保护区体制机制建设等问题,显著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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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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