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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全文

时间:2018-06-01 10:51

来源:惠州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各县区要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路检、场检联合执法工作,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以及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监管执法力度,并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车牌抓拍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假国III、假国IV等套改车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车用尿素加注行为。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无法达标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强制报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3.加强机动车排气监测。

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工作,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2018年9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在年底前与省平台联网。加强对销售环节的新车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报废企业监管,确保报废车辆彻底拆解。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4.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按照省统一部署,执行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推进国VI车用汽、柴油的提前供应工作,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的建设,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18年9月底前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完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并抄送环保部门共享,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用事业管理、住房与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在道路、桥梁、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时工程机械的使用情况,建立工程机械“达标进场、超标撤场”的管理模式,加大对使用不达标工程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的联合执法,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工商、质监部门联合加强对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6.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年5月前发布我市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实施公告,明确港口实施进度和要求。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0.5%m/m)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百万分比浓度(10ppm)的普通柴油,依法对违规船舶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港务局、惠州海事局、环境保护局、海洋渔业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海事部门每年应对排放控制区内保持2%以上的单船抽检率,并进一步加强对内河、江海直达船舶的监管,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

牵头单位:惠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7.强化车用、船用燃料质量监管。

加强车用成品油市场管理,开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确保成品油标号达标。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2018年抽检覆盖率达到50%,2020年达到80%。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做好符合标准的船用低硫燃油和普通柴油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和船用燃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惠州海事局,配合单位:市港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8.加强绿色港口建设。

贯彻落实交通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方案,确定年度建设目标,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进一步加快内河港口岸电建设步伐,全面推行内河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到2020年全市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靠泊使用岸电,50%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港务局,配合单位:惠州海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六)加强面源治理。

29.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建筑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防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蔽,砂土物料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并要求场界连续喷水保湿,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出入口安装扬尘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保证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要将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并预留专项资金计入招标预算总价。要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定期进行曝光。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住建部门会同交通、水务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区)制定施工扬尘项目清单,汇总形成全市清单,并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督导。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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