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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全文

时间:2018-06-01 10:51

来源:惠州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督促建筑工地按照《关于做好扬尘噪声在线监测平台运行及工地监测设备安装与接入工作的通知》(惠市城管办〔2018〕1号)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定期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0.加强市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实行环卫湿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运行机制;强化城市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推进环保高效道路抑尘剂的应用,并配备喷雾降尘设备,实现重点道路高压冲洗及喷雾降尘结合的立体保洁降尘方式;扩大市区重点道路冲洗范围(将金龙大道、惠博大道、惠南大道、金山大道、三环路纳入冲洗范围),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确保重点道路车行道每天冲洒频次不少于3次,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重点保障区域冲洒频次(含喷雾)不少于8次(保持路面湿润),有效清除道路路面和立面泥沙、灰尘、污染物、车辆轮胎橡胶粉尘,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

牵头单位:市环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1.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

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入条件,强制要求建筑垃圾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使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要求全密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2018年底前30%以上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运输及实时监控。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及监控。不符合全密闭运输要求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工地并禁止承运建筑垃圾。外地在我市运营的运输车辆,必须通过我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入审批,符合排放及全密闭要求,才可进入我市工地开展装卸工作。

组织开展淤泥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和时间,规范和优化车辆运输过程、装卸流程中的扬尘控制要求。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卫局、公用事业局、水务局、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2.强化裸露地面覆盖。

全面排查我市建成区裸露地面,2018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开展建成区裸露地面全覆盖或绿化工作,2018年9月底完成。裸露土地权属不明确或找不到业主的,由所在镇街负责覆盖或绿化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3. 加强工业企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控制。

大力推广使用粉尘抑剂,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矿山的监管,确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有效。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外围5公里范围和规划区域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及碎石场(厂),并进行复耕复绿。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4.全面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巡检、信息通报制度。2018年底前完成惠州港煤码头扬尘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港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5.禁止露天焚烧。

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2020年秸秆利用率不低于95%,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建立市、县(区)、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环卫局、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推动文明敬香,减少露天焚烧祭祀。

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6.大力整治露天烧烤。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加强流动烧烤档疏导安置工作,通过设立小贩中心、特色美食街区、烧烤集中点等方式,引导流动烧烤档规范管理,并要求统一使用无烟环保烧烤炉具。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大亚湾区、仲恺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7.严管烟花爆竹燃放。

进一步扩大市区及县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依法严格控制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重点防控春节、元宵、清明、中秋等节假日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文明过节。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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