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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

时间:2018-09-29 13:53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道路、消纳场扬尘整治。

(1)重拳整治建成区范围内“泥头车”(包括建筑渣土运输及建筑材料散体运输等)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贵港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成立泥头车管理公司,按“双限三必须两不准”原则(即泥头车限定时间、限定路线运输;车辆必须加装盖板,必须加装GPS跟踪设备并开启使用,必须具有专营运输许可;车辆严重超载可能导致渣土撒漏的,不准上路,车体外部携带泥土不准上路),严格管理泥头车;由市政部门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市政、交警、环保等部门每周一次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关卡拦截检测不达标的车辆、“泥头车”。继续保持在全市重要路段、重要区域设置检查卡点,结合流动巡查、天网监控等方式,严厉查处土方施工运输车辆撒漏、车轮带泥造成道路污染、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超高超载超速、无运输许可证运输等违章行为。完善夜间执法措施,把凌晨0时至5时作为重要时间段,重点打击利用下半夜绕行逃检的违法运输车辆,形成高压态势和严管氛围。市政、交警、环保等部门在道路上查处泥头车扬尘撒漏行为时,登记该泥头车所属企业以及车上所拉建筑垃圾、渣土来源工地,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根据路面整治反馈情况严厉追究施工工地源头责任,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局及泥头车管理公司对违法车辆所属企业或者车主采取罚款或者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措施。(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交投公司,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城投公司、建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部门以及公路部门要增加财政投入购买高效高压冲洗车,增加道路冲洗清扫频次。清洗扫路车、洒水车、小型电动扫路车要在每日规定时间段对市区主次干道、道路护栏、市郊道路(包括环城路)进行机械清扫、高压冲洗、高压清洗、清扫保洁等作业。确保城区路段白天和夜间机械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2次。对重点路段,每天不少于12次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应对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洒水、喷雾作业次数要加密3~5倍。通过卫星定位准确记录洒水车运行距离和运行时间,科学评价责任单位是否落实道路清扫要求。市市政局要加快落实新采购的降尘设备投入使用,确保能够按要求达到洒水、喷淋、冲洗、清扫的频次。港北、港南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裸露路面和未硬化路口网格化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市市政局,由市政局打包工程项目报市大额投资委员会立项,加快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贵港公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制定贵港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并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消纳场。合理规划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督促各消纳场业主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卫生等各类管理制度并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对检查发现未能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要进行限期整改并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市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分别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工作;贵港公路局负责北环路等所管辖道路的维护、洒水、清扫工作;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产业园区道路的维护、洒水、清扫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中村、城区以及西环、南环路破损道路的硬化、维护工作,同时加强施工道路的洒水、清扫,改善区域内路域环境,提升路况水平,减少路面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贵港公路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堆场和码头扬尘整治。

企业的露天堆场由市环保局负责,大货车停车场由市市政局负责。建立各种料场堆场名录清单,所有堆场的地面均须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

散货码头的堆场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中心城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码头堆场货物要求全遮盖、港区道路保持清洁不扬尘;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偿,搬迁大秦、南山码头;减少停泊污染排放,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要求船舶在贵港市建成区内港口区域内航行和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超过10mg/kg的普通柴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商务局、贵港海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

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名录清单(附件2,表3)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对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加强火电、钢铁、水泥、陶瓷及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附件2表4和表5)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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