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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

时间:2018-09-29 13:53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

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附件1),编制贵港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规范启动应急预案,分类实施减排措施,加强对预案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

1.关停限产中心城区内重污染排放企业。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附件3),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细化工业污染源管控措施,建立“一企一策”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在III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中心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未搬迁前)实施停产;有色冶炼、水泥制品、造纸等实施以停代限或轮换停产方式落实应急减排;其他不宜实施频繁停限产的工业企业(如电厂),采取工艺减排、提标减排等措施,实施应急减排,确保减排措施可执行、可核查,通过实施管控,有效缩短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强度,缩小污染范围;对钢铁、有色、煤矿和矿石等涉及大宗货物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防止扬尘污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2次),停止土石方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2次)。

3.机动车减排。

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中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禁止重中型货车进城。各县(市、区)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尾气排放不达标、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责任压实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月召开至少一次专题会,分析攻坚行动成效、重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本行业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大对下级部门指导、督促力度,帮助地方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二)全程跟踪调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全市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跟踪、分析、通报;对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县(市、区)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各地应对情况。同时建立微信调度群,针对每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领导亲自调度,结合市有关部门、专家组联合会商意见,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

(三)加大督查力度。重点围绕9个专项工作,对重点地区开展环境监察,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统筹推进,立行立改。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求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立案处罚、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关停取缔、移送公安、责任追究等措施严厉查处。市环保、住建、市政、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协调联动,加强督查指导,对突出环境空气质量问题进行督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治理效果。各县(市、区)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要求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惩。

(四)加强技术支撑。实施分类技术指导并提供咨询,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成因跟踪把脉,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市政府引进专家团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方,市政府将采取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七)加强信息公开。市环境监测站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按月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发布,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县(市、区)下达预警函。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各县(市、区)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将各地情况汇总后,于每月4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于每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环保厅。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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