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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10月例会,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首次公开亮相并答记者问

时间:2018-10-31 16: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中国大气网整理

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后,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第一是持续推进完善全国碳市场的制度体系建设,核心就是要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的基础的法律框架,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形成,并已经过多次修改,这项工作我们正在和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同时,我们也将加快出台包括碳市场管理办法、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这些工作在技术层面已经过反复的讨论、研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方案,在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我们将适时推出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此外,我们还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是初步建立了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下一步将加以优化,跟地方系统进行对接,更好发挥作用。二是要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这些系统的建设都是非常复杂的工作,我们前期已经提出了相关工作方案,下一步将尽快优化完善方案,加紧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为碳市场的实际运行奠定基础。

第三,我们持续推进重点排放单位的历史碳排放数据报告、核算和核查以及检测计划的制定工作,督促指导地方全面完成2016年、2017年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数据的报送、核算和核查相关工作。碳市场建设的关键点就是排放数据,数据质量决定了配额分配的精准程度,也决定了碳市场运行的效果,有大量的工作要开展。我们将在为确保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相关的配额分配方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明确了从发电行业起步,围绕发电行业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9月6号生态环境部召开了发电行业参与全国市场的动员部署会,发电行业的行业协会,相关企业集团、第三方核查机构和地方政府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目的就是对于整个发电行业做动员,督促做好发电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准备工作。我们还对发电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抓实发电行业参与碳市场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技术指南,在摸清数据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配额分配技术指南,指南出台后还要开展相关配额试算,对指南进行检验验证。此外,我们也围绕碳市场开展相关能力建设,包括对相关部门的能力建设,对地方的能力建设,对相关企业的能力建设和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能力建设。以上工作工作量很大,需要我们作出很大的努力。

在完成好相关的技术准备、建设好基础设施后,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对整个系统和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检验,看看我们的体系是不是稳定可靠,在此基础上,我们才会过渡到实际交易。前面我也说到,从地方试点的实际情况和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从启动这个体系到实现交易,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我们希望通过积极的努力、扎实的工作,使得这个过程尽可能缩短,但时间要服从工作质量,建设全国碳市场是我们重要的工作目标,确保碳市场的平稳启动、平稳运行前期也还有大量扎实的工作要做,我们也将尽全力推动碳市场尽快实现交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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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渭平原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提出秋冬季PM2.5下降4%左右浓度目标

北京晚报:近日《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正式印发,请问对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该方案有哪些特点?在大气污染治理上的针对性在哪里?

刘友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小组先后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攻坚行动方案已正式印发,长三角地区攻坚行动方案即将印发。

近年来,汾渭平原三省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结构性污染较为突出,重化产业聚集,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散煤清洁化替代、“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公转铁”的进展相对缓慢滞后。三是治污压力传导还不到位。

汾渭平原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左右。汾渭平原攻坚行动方案充分借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经验,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等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方案,以及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行了部署。

方案着重强调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坚持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第一原则;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压非保民”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是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在整个工作推进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和严格禁止“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开展违法违规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油品质量是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的突出短板,“黑加油站点”严重影响机动车污染治理成效,必须予以坚决打击。同时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个别“黑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四是不断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对施工工地扬尘,要做到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的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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