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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05 10:22

来源: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加强“车油路”综合整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2018年全省完成5.3万辆货运车辆尾气排放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大力推动成都平原地区8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的摸底调查,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厉打击劣质油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强化油品抽样检查。

(六)加强扬尘管理。完善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依法依规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七)严控城市“五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冥币等露天焚烧,严控城区分散熏制腊肉污染,及时制定并公布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控方案。强化网格化监管,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密监测,大力推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依法依规开展专项督查巡查。

(八)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继续优化错峰生产方案,确定错峰生产企业名单,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水泥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计划。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可以减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加大砖瓦、陶瓷、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

(九)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各地要加快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密监测,加强预警会商,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提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加强联防联控,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移动源的监管,减轻对重污染天气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市人民政府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战役,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督办。有关省级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开展本行业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督导督查,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实施。环境保护厅将组织强化督查组,于12月初开展秋冬季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采取暗访检查、驻点督查、分组检查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压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科技支撑。各地要加快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微站,开展激光雷达走航,强化基础数据支撑。开展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分析重污染期间污染成因,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攻坚行动的宣传和专家解读,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常态化管控目标完成情况加密通报,对攻坚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空气质量反弹和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四川省蓝天保卫战2018年作战计划》《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督促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四川省蓝天保卫战2018年作战计划》《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整治,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督查内容

根据秋冬季企业生产方式和污染物排放特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督促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及措施,按期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各地是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环保、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和验收标准;是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是否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是否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情况。

(二)重点领域管控治理情况。

1.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是否实现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全覆盖,净化设施是否正常稳定运行。

2.建筑施工工地是否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是否实行分段施工。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道路是否实施全天候、不间断保洁作业,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是否全密闭,是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建筑垃圾堆场、弃土场是否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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