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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05 10:22

来源: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督查工作期间,督查人员的住宿、用餐、租车及差旅补助由省环境监察执法局统一保障。抽调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人员培训。举办强化督查动员培训班,对参加督查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提升督查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水平,夯实廉政纪律意识。邀请在去年大气和流域强化督查中表现优秀的督查人员讲授督查要点,交流督查经验。

(三)舆论宣传。在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及时发布督查动态,介绍工作进展、检查情况,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媒体记者开展伴随式采访,采访一线督查人员,曝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治理大气污染成效突出的地区、各地污染防治好的经验做法,以及表现优秀的督查组等,组织媒体进行现场深入采访报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补休安排。根据督查计划总体安排,节假日均正常开展督查工作。督查任务结束后,派员单位要根据周末、法定及属地节假日,依法依规安排参加督查人员补休。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络机制。17个被督查市确定1名领导作为总联络人,负责督查工作总体联系对接,确定1名具体工作联系人,负责工作信息收发、整改情况反馈等工作。

(二)建立清单台账。17个被督查市应按照督查内容及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对“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任务开展自查,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要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在督查组进驻时,各地应将所有任务清单台账报督查组。

(三)强化立行立改。

对交办问题,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整改,需要制定方案的,应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对标整改。

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应对交办问题拉条挂账,明确整改验收和销号要求,并在问题交办后30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

(四)坚持压力传导。督查组应紧紧围绕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不替代地方开展工作。不同城市应各有侧重,重点盯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督查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地方真正把工作抓实,强化严督严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五)及时报送信息。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要使用督查APP做好记录,应在现场完成信息录入(包括检查记录及现场照片等),并于第一时间由参与检查人员共同确认后上传。每轮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报送督查总结报告,综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地方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

(六)完善督查交接。前后两轮次督查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前一轮次人员要将前期督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地方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移交至下一轮次督查组。前一轮次人员应在现场检查中,通过“传、帮、带”的形式,介绍当地重点行业类型、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并传授前期总结出的督查经验。

(七)督查人员考核。各督查组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查找督查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综合协调组将对各督查组检查点位数、发现问题数、发现问题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通报督查情况。对“能查”“擅查”,表现突出的环境执法人员,向其所在的市(州)致函表扬。

(八)严守廉政纪律。督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如督查期间出现督查组人员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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