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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1-09 10:51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能源结构与布局

1.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严格落实国家、省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淄博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17〕143号),将全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确保完成国家、省、市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和比重稳步下降。到2020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除市政府批准建设的涉煤项目,发改、经信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设定红线,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或涉煤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已批未建涉煤项目原则上停止建设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对于经批准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按照《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0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2.加快淘汰燃煤机组

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淄博市煤电机组整合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年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2018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关闭9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7.3万千瓦,2019年关闭供电煤耗过高、装机容量偏小的8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0.3万千瓦,2020年在解决热源替代的情况下,关闭供电煤耗过高、装机容量偏小的机组9台,总装机容量12.78万千瓦。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商业燃煤锅炉和经营性炉灶治理,巩固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2019年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高效煤粉炉除外,不含35蒸吨/小时)。35蒸吨/小时以上(含)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全市范围内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保留的生物质锅炉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

2020年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时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厂全部关停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4.大力推动清洁取暖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市公用事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全市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将完成清洁取暖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清洁取暖16.7万户,其中,城区新增集中供暖6.49万户、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3.79万户、气代煤5.11万户、电代煤0.55万户、清洁能源集中供暖0.76万户。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级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煤炭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牵头)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2018、2019、2020年,全市天然气供气量力争分别达到17、19.4、21亿立方米。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除偏远山区外,基本实现天然气“镇镇通”。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公用事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5.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全市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市、区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重点推动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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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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