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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1-09 10:51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8.不断强化船舶污染控制

持续推进船舶更新。严格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推广使用纯电动或清洁能源船舶。大力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的问题,加大“黑烟”船舶的治理力度,提高淘汰更新的比例,降低对区域性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2018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动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牵头)

(五)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表,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加强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情况,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开公布监督检查情况。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

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全市涉气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倒逼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2018年年底前,启动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淄博隆盛钢铁有限公司、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钢铁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烧结机脱硝任务,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启动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100万吨焦化项目的炉体加罩封闭等深度治理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火电、焦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耐材、砖瓦、氧化铝等大宗物料企业实行煤场、料场、渣场全封闭工程,各企业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

按要求推进各类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2020年年底前,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原则上每个园区只保留1处供热企业,园区内企业取缔单独供热锅炉或设施。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实施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结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淄博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开展生活消费领域VOCS污染排放调查。加强VOCS排放源和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市环保局牵头)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在逐步建立对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数据信息追溯制度、实行联合惩戒的基础上,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委托第三方针对VOCS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3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设完成18处空气质量VOCS自动监测站点(包含所有省控以上站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排放企业,符合安装条件的排污口要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在开展试点基础上,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建设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2020年年底前完成。2018年年底前,建设市级LDAR管理平台,对企业开展的LDAR实行动态管控。(市环保局牵头)

4.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淄博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工业炉窑情况进行再核查、再摸底,查缺补漏,建立清单台账,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列入核查名单或整治不达标的,纳入关停取缔名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市环保局牵头)2019年年底前,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水煤浆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各行业企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窑炉治理纳入环保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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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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