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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1-09 10:51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2.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

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的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牵头)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本年度环保检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试点开展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强制报废车辆名单,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研究划定低排放控制区,严格实施监管,2018年年底前,全市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区域划定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限行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区县可按照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限行区范围。(市公安局牵头)

3.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路检以公安部门为责任主体、停放地抽检以环保部门为责任主体”的长效工作机制。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秋冬季攻坚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占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18年年底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淄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市公安局牵头)

4.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质监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2018年年底前,建立I/M管理制度,30%以上的I站和M站实现闭环管理。每年首检超标车、外地车、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复核率达到100%。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管,做到对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100%全覆盖。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

5.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快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快建设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的遥感监测系统,2018年年底前安装配备5套固定垂直式和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市环保局牵头)

6.提升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生产环节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油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市质监局牵头)

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市、区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在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气)站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全年对销售车用尿素的产品质量情况,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抽检比例不少于30%。秋冬季期间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达到100%全覆盖。开展从柴油货车油箱和尿素箱采样检测油品质量和尿素质量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7.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2019年年底前,全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同时依法划定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住建、市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铁路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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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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