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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2-19 10:49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要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要求和项目升级改造进度,对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现有火电(单台30万千瓦以下机组)、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按国家规定时限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生产环节和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各地结合产业结构特点和VOCs种类,以石化、化工、制药、喷涂、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制定VOCs综合整治方案。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VOCs治理设施的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工业园区(集聚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园区要实施集中供热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积极削减燃煤污染。

6.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推进利用各种清洁能源进行冬季清洁取暖。以减少大气污染和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立足点,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为原则,先气后改、以气定改,在气量有保证、价格可接受的基础上,稳妥推进“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工程,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大力实施电能替代燃煤供热工程。通过“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工程,逐步压减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省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天然气输配管网,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9月底前,各地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国家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适时启动“压非保民”预案,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需求。(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加快农牧区“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进程。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地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省能源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7.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指标,西宁海东两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重点区域再建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不再规划新建除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以外的火电项目。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8%以上。(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家要求,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省能源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8.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污染。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并扩大范围,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取缔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参与)

9.加快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全省现役、在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在2020年前全部实现烟气超低排放。2018年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完成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西宁火电项目完成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完成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内其他火电机组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能源局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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