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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2-19 10:49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倡绿色居住,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试点,重点推动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参与)

1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8%。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逐步提高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2.推动物流升级发展。到2020年,西宁海东两市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推动货运经营整合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青藏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进绿色物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西宁海东两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45%。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西宁海东两市要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14.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企业,新注册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标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建设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国家联网。推进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尾气排放,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西宁海东两市应结合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以柴油货车为重点,继续加大在用车管理力度。通过实施在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加强柴油货车等在用车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西宁海东两市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扬尘综合整治,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6.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建设工程施工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行绿色施工,足额列支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喷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住建、交通、环保等部门联网,西宁海东两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2019年底前完成。对落实扬尘管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扬尘治理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2020年底前,西宁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海东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县城达到60%以上。严格实施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渣土运输车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2019年底前所有车辆完成安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实施西宁海东两市降尘考核。城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3吨/月·平方公里,两市所辖各县城镇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5吨/月·平方公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期完成整治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相关规划的、无法按期完成环境生态整治的、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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