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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2-19 10:49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减少化肥使用量。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全面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积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培育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循环发展模式,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19.加强绿化建设。优化城区绿地布局,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加大城区裸露地治理力度,合理扩大城区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比重,以铁路、高速公路、公路两侧和城区周边为重点,打造城市现代化景观带,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每年完成400万亩左右营造林任务。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干旱季节,根据需求,充分把握有利天气时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减轻颗粒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西宁海东两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同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

21.健全应急减排措施。各地政府要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并将减排措施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实施重点行业错时错峰生产。西宁海东两市要加大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高排放企业冬春季生产调控力度,制定错时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错时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设备及污染物许可排放限值,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时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时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其他地区可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22.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增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降尘量和VOCs监测,2019年底前,西宁海东两市各县(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3.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州)三级联网,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西宁海东两市入城口建设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同时将原有黄标车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为“冒黑烟”车辆电子抓拍系统,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州)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24.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结合大气环境管理需求,经常性开展大气污染物成因研究,西宁海东两市要精心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找准主要污染因子,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数据支撑,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为重污染天气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前期准备。(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5.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建立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查。整合执法资源,优化联动机制,统筹省、市(州)、县三级环境执法力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台,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整治违规运输和违法倾倒。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严格落实《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加大财政支出向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倾斜和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完成。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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