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山东东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9 09:46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深化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已上报的工业炉窑清单进行重新核查,以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铸造、铜冶炼及再生、水泥(含粉磨站)、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防水建筑材料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气发生炉等类别,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未列入管理清单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2018年年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3.实施燃气炉窑治污设施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海科瑞林化工有限公司燃气加热炉脱硝设施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4.实施专业窑炉提标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东营华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金岭化学有限公司危废焚烧炉烟气处理或焚烧炉改造。强化重点行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完成东营贝斯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2家6台碳黑尾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六)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治理。

15.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无组织废气治理和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鲁方金属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00万吨多金属矿项目配套的烟气脱硫制酸项目提升改造。落实《东营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石油煅后焦、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设施堆场扬尘深度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七)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

16.加强源头控制。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7.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27家(东营区5家、河口区3家、垦利区8家、广饶县8家、利津县3家)石化、化工企业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东营明源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的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开展合规性审核,规范检测行为,公开检测与修复信息。建设市级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平台,对检测结果和泄漏点的修复情况进行监控。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石化、化工等典型行业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自主监测,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8.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逐步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并进行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9.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20.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执法监管。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不少于一轮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处理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不得处理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八)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21.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淘汰全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车辆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予以公告牌证作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落实国家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和高排放、高污染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安装污染物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本年度环保检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