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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12-29 09:46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2.提升油品质量。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强化柴油车用油品、尿素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2018年年底前,开展炼油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开展涉油领域非法企业、场所、设施集中出清行动,规范涉油领域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油领域非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九)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23.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加大对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查在禁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4.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定期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控。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将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房屋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联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并逐步加大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使用先进的城市道路保洁专业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18年年底前,城市和县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车行道湿扫率达到92%以上,支路、慢车道、人行道机扫、冲洗率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6.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全面推广道路积尘“以克论净”检测技术,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

2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监管,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实现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2018年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3%。(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强化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8%以上。(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十)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28.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2018年年底前,各县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县区、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9.完善重点源污染物自动监控体系。2018年年底前,市控以上重点废气排污单位、烟囱几何高度45米以上(内径≧1米)高架源基本完成三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东营区、垦利区、利津县各完成1个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或委托运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一)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30.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历史数据及省相关部门意见等情况,开展空气质量趋势预测预报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1.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协同,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二)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32.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按照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制定本区域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包括: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在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炭素、煅后焦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限值;农药企业有组织排放口稳定达到有机化工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且有机溶剂储存、输送和操作均在密闭环境下进行。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33.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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