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江苏: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1-04 09:46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电量判别法:

(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基线负荷*限产系数)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限时间)时,上报停限产异常发生事件;

(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基线负荷*限产系数)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限时间),上报停限产异常恢复事件。

7.4 运行状态智能判定

运用PEMS 监测结果,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理统计等技术,对排污单位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进行智能分析判定。

8 技术验收

现场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施工完毕须由排污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包括现场检查、现场测试、确认验收等环节。

8.1 现场检查

对现场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施工规范性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性能、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故障发生及处理、设备运行稳定性、设备参数设置等。

(1)现场采用的设备须满足本指南5.1和5.2章节要求,具备权威部门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书;

(2)监测点布置符合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或现场实际情况与工况监控要求;

(3)信息采集与传输满足本指南第6章要求;

(4)检查设备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本指南和有关标准的要求;维护、检修、更换设备是否方便,易于接近;是否安全可靠;

(5)现场设备应无版权及专利纠纷。

8.2 现场测试

主要包含现场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功能测试和电磁兼容性测试两个方面。

8.2.1 功能测试

对现场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实现的功能进行测试。测试可委托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在商定的时限内完成。实际测试项目的多少可根据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选择。

8.2.2 电磁兼容性测试

(1)静电放电抗扰度: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加在监测终端外壳和人员操作部分上的8kV直接静电放电,以及邻近设备的间接静电放电时,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后能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监测终端除应承受工作频带外,在附H规定的射频辐射电磁场骚扰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在附H规定强度的传导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的骚扰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4)浪涌(冲击)抗扰度:附H规定强度的浪涌骚扰下,监测终端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试验后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在频率150kHz~80MHz、试验电平10V的射频场感应电磁骚扰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6)工频磁场抗扰度:在频率50Hz、磁场强度400A/m的工频磁场影响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7)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在电源电压突降及短时中断时,监测终端不应发生死机、错误动作或损坏,电源电压恢复后保证监测终端存储数据无变化,并能正常工作。

(8)阻尼振荡波抗扰度:在附H规定强度的,由电源回路或信号、控制回路传入的1MHz的高频衰减振荡波的骚扰下,监测终端不应死机、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应正常工作、抄收数据准确。

8.3 确认验收

经现场检查、现场测试,具备以下条件后,由现场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排污单位组织实施现场验收。

(1)现场设备经有关权威部门检测合格,出具鉴定合格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安装部件与鉴定结果的型号相符。

(2)现场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正常,经现场检查、现场测试系统运行正常,技术指标达到本指南相关章节提出的要求。

(3)监测布点完整,现场设备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4)数据采集、传输及通信协议符合HJ212的要求,并提供一个月内数据采集和传输自检报告,报告应对数据传输标准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

9 日常运行管理

9.1 现场端日常巡检与维护

排污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常用工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安排专人负责监控设备日常巡检与维护。

巡检内容包括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

日常维护主要针对以下几方面:

a) 不定时检查维护设备及附件;

b) 设备经长期使用,元件自然老化导致的设备损坏故障维护;

c) 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电压、电流的不稳定,导致的设备损坏故障;

d) 由于线路受损导致的信号传输故障;

e) 由于施工质量或未采取防雷措施等造成的施工质量故障等;

f) 定期开展针对监测设施数据准确性的计量检定,可采取符合规定的抽样检定、分组检定等方式。

9.2 中心端日常管理要求

为保障中心端系统长期、稳定、可靠运行及业务应用的顺利开展,快速响应用户在系统操作中遇到的各种业务和功能问题,促进中心端系统深化应用工作,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a) 解答有关中心端系统操作使用方面的问题,对用户操作进行指导;

b) 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应用,包括功能扩展、效果指标提升、数据治理等工作;对业务应用评价考核、报表整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分析业务需求,提出建议解决方案;

c) 定期对业务系统进行巡检、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整改;

d) 业务数据的维护,包括机构、业务流程变化等引起的配置变更;

e) 及时处理业务系统的运行故障及应用问题;

f) 与业务系统相关的平台整合、应用集成等工作;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