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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1-04 09:46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g) 负责本系统相关测试、备用及开发环境的维护;

h) 提供业务系统性能调优及功能完善、升级的技术支持,含代码级的修改维护;

i) 定期检查服务器CPU、内存、磁盘以及采集通信信道等系统运行环境;对数据库、实时库、消息队列及系统运行的各类程序进行健康检查。

9.3 第三方服务

现场端监控系统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施工建设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设立7×24小时400客服电话,及时响应维护需求,做到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现场处理,48小时内完成处理。

10 绩效评估

系统建设完成之后,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现场子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质量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和绩效评估,对于检查发现不合规的情况,排污单位必须全面整改到位。主要评估以下方面:

10.1 监测方案合规性

监测布点必须全面覆盖主要设施,满足判定排污单位生产、治污状态的需要。

10.2 现场安装合规性

现场安装监控系统时,要保障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满足电气施工工艺要求,不能敷衍施工,违规操作,导致安装位置混乱、质量不达标、安全存在隐患等情况的发生。

10.3 数据质量准确性

排污单位必须选择可靠设备,保障数据测量准确,并能够实时、准确上传至中心端平台,不得出现虚假、错误数据,否则参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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