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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时间:2019-01-11 11:20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4.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6.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

7.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油化工工业、合成树脂工业、聚乙烯工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未出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按省上要求,推动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参与)

8.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快现有各类园区的改造升级,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不同性质园区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不含天然气)集中供热。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参与)

对现有各类工业园区,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试点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等参与)

9.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0.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限期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环保局牵头)

1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煤炭削减任务。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到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明显提高,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60%以内。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上要求。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市发改委牵头,市市政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参与)

12.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综合考虑能源供应保障,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制定2018—2019年全市散煤治理方案,开展入户摸底,明确治理清单,对部分山区农村及遗址保护区等清洁能源无法覆盖区域,继续实行“煤本制”,采暖季使用洁净煤过渡。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代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其余部门按我市煤炭削减专项方案分工负责)

逐年压减定点民用清洁煤经营场所,2018年压减不少于60%,2019年,全市“禁燃区”内原则上不再保留定点清洁煤经营场所,“禁燃区”外根据需要合理布局清洁煤配送网点。(市商务局牵头)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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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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