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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时间:2019-01-11 11:20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3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依据省上要求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2018年底前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整治。对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必须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

38.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纳入环保失信第三方企业名单。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重点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2018年11月15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改造。2018年底前,所有汽修行业完成喷烤漆废气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牵头)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城管局牵头)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严格落实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建设统一调度和信息平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配合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建设工作。按照汾渭平原重污染天气应急统一要求,当收到上级预警通知或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全市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到2020年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较2017年有明显提升。(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40.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1.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夏季和冬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全力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重点控制时段可根据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订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夏防期”(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订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家具制造、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应按照同行业排放绩效水平排名,对排名靠后的企业实施“夏防期”限产停产或限时生产要求,并制定“一厂一策”落实方案。(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参与)

全市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工地内喷漆等作业,禁止使用不符合《西安市建筑及交通标志涂料与胶粘剂中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DB6101/T3030—2018)标准的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涂料;机动车实施“夏防期”限行管控措施,必要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冬防期”(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落实相关要求。(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根据省上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改委牵头)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42.拓宽投融资渠道。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铁腕治霾的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的融资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支持技能减排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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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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