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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2-15 11:09

来源: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29.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12月底前,各地要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市环保局牵头)

30.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2018年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市环保局牵头)

(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攻坚行动

31.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地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各地市(区、省管县等)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市环保局牵头)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各城市按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市环保局牵头)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环保局牵头)

32.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各地要针对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重点时段,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八)基础能力建设攻坚行动

33.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联,实时对外发布信息。全面推进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更新。开展新一轮PM2.5源解析,试点开展VOCs源解析研究。(市环保局牵头)

34.加强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各地要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2018年12月底前,化工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VOCs等管控情况。推进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工作,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和人员培。(市环保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攻坚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蓝天办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等职责;各牵头单位对具体牵头的任务负总责,横向协调配合单位协同推进,纵向督促实施主体落实到位;各配合单位各司其职,服从牵头单位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和牵头单位的要求部署,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攻坚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督查考核。攻坚行动期间,按照“即督即办、立行立改、追责问效”的督查原则,市蓝天办要会同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强化督查,对日常巡查、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对工作推进中的各类负面典型进行跟踪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市政府将对明显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差的县(市、区)和市级责任部门进行约谈,将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开展成效纳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年度蓝天保卫工作考评。市蓝天办对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各地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地要组织经信、环保、质监、交通、公安、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自查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针对“高架源”“散乱污”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机动车船污染、秸秆露天焚烧等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并建立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成《金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结合气候变化和扩散能力研究,深入分析内外源影响,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撑。新增2个降尘监测点位,确保监测点位全覆盖,10月开始对各县(市、区)按月进行降尘排名考核。加快推进站点建设,实现市区和三县全覆盖。加快企业废气排放在线监测、厂界VOCs监测在线监测、环境空气VOCs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过程监控等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监测设备,进一步提升我市治气工作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更新,开展新一轮PM2.5源解析。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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