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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时间:2019-04-17 10:25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4月15日,武汉市发布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从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8个方面,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做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方案明确,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并完成省下达给武汉市的沿江化工企业关闭、改造、搬迁或者转产年度任务。

2019年将督促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完成2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底之前,组织完成全市重点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年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比例不少于70%。

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做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以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全面统筹抓好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良好空气质量,完成省下达的改善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研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约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江岸、青山(含武汉化工区,下同)、黄陂、新洲区等城市主导上风向区域实行本辖区现役源3倍削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3.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和《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化搬指文〔2018〕3号)要求,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沿江化工企业关闭、改造、搬迁或者转产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4.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大力化解钢铁等过剩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5.落实《武汉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和分类整治工作。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6.推进大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汉阳、青山、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分别完成不少于2家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7.落实湖北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部署,全市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40%以上的省级园区(含重化工园区)制订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开展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8.江夏、东西湖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探索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全市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不予新建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2.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减少325万吨。增加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19年达到14.8%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3.督促、指导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用煤单位建立用煤台帐,参照不少于3天的用煤量储备优质煤(原则上硫分不高于0.6%、灰分不高于15%,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除外),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4.加快“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电网建设。争取更多长江三峡水电份额,提高外来电比例。推进“电气化+”工程,年替代电量不少于14亿千瓦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5.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燃煤炉窑(不含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烧成工段)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2019年底之前,全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6.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对禁燃区20蒸吨/小时以下和各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施等燃煤设施,发现一起、取缔一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7.开展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回头看”,严防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反弹。加强禁燃区外散煤加工销售点管理,对在禁燃区违规销售散煤的行为,追溯来源并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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