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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9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

时间:2019-04-17 10:25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8.严格煤炭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在冬春季期间对商品煤销售和使用单位开展2轮次抽检,对硫分、灰分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局令第16号)规定的,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项目节能审查和监管制度,项目能效达到现有同行业、同类项目先进水平。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出台老旧车辆淘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出台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以奖代补”政策。各区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砂石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等重型柴油车尾气净化装置安装工作,力争完成5000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3.修订《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监管执法机制。在用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研究制定本市、外埠柴油车等车辆的禁、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优化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运输转移,提高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占比。加快推动阳逻国际港集装箱铁水联运香山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新港管委会,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6.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共交通、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500辆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的更新替代。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提供便利。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加快充电桩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7.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加快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港口(码头)建设和使用岸电设施的鼓励性政策,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新港管委会,武汉供电公司)

8.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9年8月底之前,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湖北机场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9.推进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和铁路货场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叉车、牵引车等原则上选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设备、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新港管委会,湖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10.2019年8月底之前,淘汰老旧农机3000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11.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的行为,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商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海事、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船用油品抽检执法,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海事局,各区人民政府)

12.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船舶。(责任单位:武汉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督促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完成2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进燃煤发电等行业企业烟羽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2019年8月底之前,督促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完成4#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2019年底之前,督促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再启动1座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1—6#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快二回收焦炉煤气脱硫系统改造。推进钢铁行业企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3.组织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使用燃煤锅(窑)炉的工业企业以及工业企业堆场、港口码头堆场等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完成一批无组织排放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4.参照北京、西安等地补贴政策,全面启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9年底之前,各区至少完成本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任务的50%。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50毫克/立方米标准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研究制定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烟气脱硝提标改造的支持政策,2019年8月底之前出台。按照2020年底之前完成烟气脱硝提标改造的进度要求,督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加快做好提标改造各项工作,力争改造后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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